刑法第100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的具體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工作中刑法第100條 ,如果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刑法第100條 ,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刑法第100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工作中刑法第100條 ,如果發(fā)現(xiàn)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有違法情況刑法第100條 ,應當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公安機關應當將糾正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
對于刑法第100條規(guī)定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在當兵和就業(yè)時是不是不用向對方報告有前科的事實?《刑法》第一百條:
依法受過刑事處罰刑法第100條 的人刑法第100條 ,在入伍、就業(yè)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
根據(jù)該規(guī)定,只有未成年人犯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才免除報告的義務。成年人犯罪應當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新刑法未成年犯罪案底是否會記入檔案一、新 刑法 未成年犯罪案底是否會記入檔案? 未成年犯罪是會有案底的,不過未成年人的犯罪資料非司法機關辦案不得調閱。 《刑法》第一百條【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yè)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罰 的人,免除前款規(guī)定的報告義務。 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 我國《刑法》第100條規(guī)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yè)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任何單位、組織、個人都不能調查18歲以前判刑5年以下的犯罪記錄。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二、未成年人 刑事責任年齡 劃分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根據(jù)《刑法》第17條的規(guī)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人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guī)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 監(jiān)護人 嚴加管教。 2、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我國刑 法規(guī) 定的人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范圍,即處于該年齡段的人只對《刑法》中規(guī)定的少數(shù)犯罪負刑事責任,而對絕大多數(shù)犯罪則不負刑事責任。這無疑是符合未成年人辨認和控制能力實際狀況的科學的制度。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 或者死亡、強奸、 搶劫 、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關于對條款規(guī)定的理解,我認為在這款中,《刑法》規(guī)定刑法第100條 了處在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僅對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我們在司法實踐中還要注意: (1)《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 罪名 。對于刑法第十七條中規(guī)定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實施刑法第100條 了殺人、傷害行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傷、死亡后果的,都應負刑事責任。而不是指只有犯 故意殺人罪 、 故意傷害罪 的,才負刑事責任, 綁架 撕票的,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于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jié)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物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4)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 盜竊 財物,數(shù)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shù)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jié)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對所有的犯罪都應負有刑事責任。但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我國刑事立法上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guī)定來看,我國刑法考慮到未成年人是社會中的特殊群體,針對其生理、心理特點,對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處罰不應該完全以犯多大罪,判多少刑,單純的為懲罰而懲罰的罪行報應。對未成年的處罰適當與否,不僅關系到未成年罪犯一輩子的前途,而且還會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其意義遠遠超出處罰犯罪未成年人本身。因此,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應從教育、感化、挽救出發(fā),正確地裁量刑罰,達到教育、挽救、改造犯罪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法律的角度上來說,任何人只要是犯罪了的話都絕對會在個人的檔案當中留下犯罪案底的,這一點對未成年人來說也是同樣的。但是關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案底是只有司法機關才有權力去調閱查看的, 未成年人犯罪 的檔案結案了以后會進行封存,但只要是犯罪了,留下犯罪底案對以后的人生多少是會有一定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