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期限規(guī)定為三十天。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也屬于司法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而法律規(guī)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所以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期限為三十天。
【法律依據(jù)】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和時間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會有三十天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如果超過三十日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需要進行鑒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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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沒時間限制?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沒時間限制,其具體內容如下:
根據(jù)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規(guī)定 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并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fā)癥治療終結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jù)規(guī)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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