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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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糾紛起訴流程是什么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jù)。
(4)宣讀鑒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jù)。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jù)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fā)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fā)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后,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二、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管轄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權管轄:事故發(fā)生地法院、車輛最先到達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任選其一進行訴訟。
實踐中考慮到案件送達、財產保全及先予執(zhí)行等因素,建議在選擇管轄法院時:
第一,如果事故發(fā)生地的公安機關已查扣事故車輛的,宜由事故發(fā)生地法院管轄;
第二,否則,選擇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更有利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好糾紛。
三、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當事人
(一)具有原告主體資格的當事人范圍
所有因交通事故而獲得經濟賠償或補償?shù)漠斒氯硕伎梢云鹪V,具體包括: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傷殘或死亡的,還應包括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實際撫養(yǎng)、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財產損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可列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告范圍
我們根據(jù)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性質的不同,針對被告范圍作不同的說明:
1、肇事車輛是單位的,且駕駛員系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并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應將單位列為被告,作為賠償義務主體。
(注:肇事車輛是單位的,但駕駛員不是在執(zhí)行職務中發(fā)生交通事故,不宜列單位為被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shù)模瑢Ⅰ{駛員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列為被告負責墊付。)
2、車輛屬于掛靠經營的,且能夠證明該事故發(fā)生系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應將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列為共同被告。
(注:掛靠人與被掛靠人之間約定被掛靠人對交通事故的后果免責的,僅在雙方之間具有約束力,對外不生效。)
3、車輛出借或出租給他人使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將租用人列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過錯的,也可以將出借人或出租人列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車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無證駕駛或飲酒駕駛。
4、機動車被盜后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將肇事人列為被告,被盜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車輛轉賣未過戶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如何確定賠償義務主體,學術界爭論較多,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函復([2001]民一他字第32號),“連環(huán)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因車輛已交付,原車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損害承擔責任”的精神,應將車輛的實際占有人(即事實車主)列為被告,作為賠償義務主體。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對于發(fā)生交通事故之后該如何處理這件事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不同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的人有著不同的看法。實際上,不管是發(fā)生怎樣的交通事故,它的處理流程都是沒有很大差別的。交通事故大體處理的流程如下: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shù)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shù)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xiàn)場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員到現(xiàn)場,而適用一般程序的則至少要有兩名交警進行處理。對于重大,特別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還需其他部門幫忙,比如醫(yī)療救護部門。
3、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jù),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注意事項:
單方事故,或者雙方事故但責任明確,能夠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報警的,否則都可以報交警來處理。
報警后不要移動事故現(xiàn)場,待交警來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了之后,責任劃分完畢后再動車。責任明確的,責任方要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報案,等待現(xiàn)場查勘。如果是在道路擁堵路段,可以自己拍事故照片,然后挪車到路邊等待,不要一直占著行車道,事故很小的話也可以走快速理賠程序。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事故科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所謂交通事故科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當然也就是要配合交通事故當中的相關人員妥善的處理好交通事故的。同樣的交通事故科平時也有著自己的工作流程的,作為交通事故當中的各方人員,自己也應該要知道事故科處理交通事故流程當然也是從接受報案處理的,然后會對現(xiàn)場進行調查取證,核實了交通事故的責任以后,再主持交通事故的賠償?shù)取? 事故科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是什么? 一、報警、受理和處警1、報警和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警后,必須填寫《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記表》,認真做好以下記錄:①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②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③人員傷亡情況;④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⑤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并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征等有關情況。對于不屬于交通事故案件或者不屬于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案件,不予受理,但是應當告訴報案人向有管轄權的機關報案。2、處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按照規(guī)定立即指派交通警察趕赴現(xiàn)場處理。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y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由其通知或者報告有關部門派人前往處理。交通警察到達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后,應當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到達時間和事故發(fā)生地點、事故形態(tài)、初查后果等現(xiàn)場簡要情況,需要增加救援人員或者裝備的,一并報告。現(xiàn)場處置結束后,應當再次報告。 二、現(xiàn)場處置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xiàn)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1)劃定警戒區(qū)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fā)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xiàn)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xiàn)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xiàn)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fā)生交通堵塞。(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yī)療人員確認,并由醫(y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有停尸條件的醫(yī)療機構。(3)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三、現(xiàn)場調查(偵查)、取證交通警察對事故現(xiàn)場進行調查時,應當做好以下工作:①勘查事故現(xiàn)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fā)生時的天氣情況;②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xiàn)場證據(jù)材料;③查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④其他調查工作。1、現(xiàn)場勘查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拍攝現(xiàn)場照片,繪制現(xiàn)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xiàn)場勘查筆錄。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xiàn)場攝像。在交通事故現(xiàn)場,交通警察應當檢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因收集證據(jù)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但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和與交通事故無關的物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xiàn)場調查認為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立案偵查。發(fā)現(xiàn)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2、檢驗、鑒定在調查取證階段,對交通事故中的人員、車輛、道路以及痕跡、物品等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應當在約定或者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報告后2日內將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3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申請重新檢驗、鑒定以1次為限。四、立案交通事故立案,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是否辦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一項工作制度。立案是交通事故處理的前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現(xiàn)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應當自勘查現(xiàn)場之時起24小時內辦理立案手續(xù),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經批準予以立案。接著制作《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或單位參與事故處理有關事宜。對不屬于交通事故的,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并制作《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是一種多用途通知書,對不受理、不立案、不調解等事項都可使用。俗稱“萬能通知書”。 五、交通事故認定與復核1、交通事故認定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2、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當場向各方當事人宣布。復核以1次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①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②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③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④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fā)生的事故。 六、處罰裁決對交通事故違法當事人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行政拘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5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對發(fā)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shù)蹁N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qū)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當事人對處罰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七、損害賠償調解公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是指在交通事故當事人共同申請的情況下,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并調解下,解決當事人有關損害賠償爭議的行政調解活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并采取公開方式進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1、當事人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方式①當事人之間的協(xié)商;②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③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④向保險公司素賠。2、調解的條件①當事人對損害賠償有爭議;②各方當事人必須具有調解的合意;③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即必須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10日內提出;④必須以法定形式,即以書面的形式提出。3、調解時限的起算和調解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進行調解應當按照下列規(guī)定日期開始,并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①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guī)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②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③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④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上述調解起算日開始后,在調解的期間內與當事人約定具體的調解時間、地點和方式,并于調解時間的3日前通知當事人。按規(guī)定應指派2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4、調解的程序①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②聽取當事人各方的請求;③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確定各方當事人承擔責任的比例:④計算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⑤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當事人之間的損害賠償爭議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賠償義務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5、不予調解的情形①當事人未共同提出調解申請的;②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③對檢驗、鑒定(包括重新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④對交通事故認定(包括復核結論)有異議的;⑤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6、在調解期間終止調解的情形①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②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③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八、制作案卷文書交通事故案卷,是指將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中所形成的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按規(guī)定程序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的書面材料總合。事實上,烏審旗法院交通事故案件過程 我們只要在發(fā)生交通事故了以后抓緊時間報警了,后面一系列的處理流程都是在交通事故科的主持下進行的,這也是工作人員平時處理交通事故的一個最基本的流程了。只有反復的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復核和認定以后,才是交通事故當中的賠償和相關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