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一、最新 國家賠償法 關于 精神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的規(guī)定是什么?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致人 精神損害 的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應當在 侵權行為 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賠償標準 一般是比照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jù)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規(guī) 對 殘疾賠償金 、 死亡賠償金 等有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淺談國家精神損害的賠償標準 目前《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權侵害、生命權侵害和 扶養(yǎng) 請求權侵害,是由國家行為造成的,有具體的賠償規(guī)定。但目前賠償標準過低,需要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發(fā)展水平不一,要在全國指定一個統(tǒng)一的賠償標準是不現(xiàn)實的。況且,精神損害的金錢賠償實質上是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依法行使審判權,對加害行為的可歸責任及其道德上的可遣責性,結合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的評定,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法律雖賦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權,但并非放縱法官不加拘束和毫無限制地濫用這種權力,故法官在行使這種權力時必須遵守一定的法律規(guī)則(包括司法解釋)或原則,不得隨意超越法律規(guī)則或原則,更不能濫用自由裁量權。 所以,法官在處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時,要依據(jù)《精神賠償解釋》及有關法律,公正、合理的認定是否存在精神損害,要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結合當?shù)亟洕钏讲⒖紤]社會公眾的認可程度確定適當?shù)馁r償數(shù)額。目前,無論是在理論界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未形成一個合理的賠償限額或賠償幅度。我認為,要確定具體的賠償數(shù)額,首先要認定受害人遭受精神損害的程度,侵權行為的嚴重性程度即侵權具體情節(jié),如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xù)狀態(tài)或時間。其次是考慮受害人的心理素質、受害人的諒解程度、受害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年齡、性別、職業(yè)等與精神利益相關的因素。第三要考慮當?shù)氐纳鐣洕l(fā)展水平、國家財力充裕程度以及侵權行為的社會影響等方面具體確定賠償幅度。 精神損失在最新的 國家賠償 上得到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了肯定和確定,當事人在受到國家相關方面的傷害時,在精神上當然也會受到極大的影響,所以 精神損失費 用的增加賠償是必須的應當?shù)膬热?。雖然國家沒有具體的 精神賠償標準 ,但是存在賠償內容的增加已經是國家的努力內容。
國家賠償精神規(guī)定是怎么樣的?一、 國家賠償 精神規(guī)定是怎么樣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的? 2010年4月29日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的決定》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擴大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賠禮道歉的適用范圍,增加了有關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規(guī)定,實現(xiàn)了國家賠償中 精神損害賠償 制度的重大發(fā)展。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 七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 侵權行為 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采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shù)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罪名 、 刑罰 的輕重;糾錯的環(huán)節(jié)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shù)額,還應當注意體現(xiàn)法律規(guī)定的“撫慰”性質,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 賠償金 、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最低不少于一千元。 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后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jù)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第三十七條 賠償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 判決書 、復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權限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對于未超期的 羈押 時限是否計入賠償天數(shù)的問題,新國家賠償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比如,偵查人員依照 刑事訴訟法 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對李某采取了 刑事拘留 措施,合法拘留羈押期限為37天,但在第38天時偵查機關發(fā)現(xiàn) 犯罪嫌疑人 并非李某,遂對李某作出撤銷案件的處理。 假如李某提起國家賠償,那么賠償天數(shù)是38天還是1天?針對此問題,有兩種處理意見,一種認為應當從羈押之日起計算賠償天數(shù),另一種認為合法羈押期限不應計入賠償天數(shù)。 從國家賠償法的性質看,它是一部受害人的權益救濟法,救濟權益的宗旨決定了不論職權行為違法還是合法,只要發(fā)生了實際損害后果,受害人就有權獲得賠償。從受害人的角度講,全部的羈押過程都對其造成了人身權的損害,因此國家必須對羈押全過程承擔責任。 國家賠償,不僅僅是對物質上面的賠償,還包括精神方面的賠償,本身受害人沒有任何的過錯,但是卻強加罪名,對于人們的名聲,名譽以及心理的打擊都是巨大的,所以法律加大了賠償?shù)姆秶ㄎ镔|還有精神方面。
最高法院精神損害規(guī)定是什么最高法院精神損害規(guī)定如下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致人精神損害的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應當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造成嚴重后果的,一般在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shù))酌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視案件具體情形,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或者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后果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應在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包括本數(shù))酌定(《意見》規(guī)定為35%以下),同時規(guī)定具有后果特別嚴重等特定情形可以在50%以上酌定。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因人身權益或者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導致親子關系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系遭受嚴重損害,監(jiān)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遺骨等受到侵害,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國家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標準國家賠償精神標準是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
1、賠償義務機關致人精神損害的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應當在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中對致人精神損害的 ;
2、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shù)額一般不少于一千元;數(shù)額在一千元以上的,以千為計數(shù)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