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被告拒賠,歷經二審、4次開庭,獲127萬賠償!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01 案件背景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2021年6月某日清晨,一對父女兩個人在使用政府推廣、村委會采購發(fā)放的清潔能源灶甲醇爐時,引發(fā)火災,父親住院108天后死亡,女兒燒傷面積高達49%。廚房內部分物品、內裝修等燒損。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事故發(fā)生后,傷者被送往醫(yī)院進行救治,經醫(yī)院診斷為累及體表30%的燒傷Ⅱ(四肢、胸背部)、吸入性損傷、肺爆震傷、重癥肺炎、急性呼吸衰竭、ARDS、 胸腔積液、急性腎損傷、低蛋白血癥、電解質紊亂等多處傷。從2021年6月25日至后來很長的一段時間里都在住院治療,事故發(fā)生前,受害人身體健康,家庭幸福美滿,但是此次事故的發(fā)生,給傷者身體造成了極大的身體傷害,事故發(fā)生后,甲醇灶具的經營者與采購方均未履行救助義務也未墊付任何醫(yī)療費,給傷者及其家人都造成了極大的經濟和精神壓力。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面對這起重大事故,傷者的家屬十分焦慮,經過一段時間的比較,家屬找到并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元甲律師立即開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實,從還原事實、適用法律多方面研究討論制定訴訟策略。經查,甲醇灶具的經營者系該縣某商貿有限公司,該村村民委員會為“甲醇灶具”的采購方。元甲律師速將該起事故進行了立案起訴。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02 庭審紀實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元甲律師以產品責任糾紛起訴了生產商、銷售商及村委會。因此次事故造成傷者嚴重損傷,律師最初是先行主張醫(yī)療費的賠償,但還未開庭這位父親就死亡了,繼而主張了他的全部損失。因此案子涉及政府推廣的甲醇爐造成村民死亡,在當地的影響比較大,案件事實非常復雜法官也非常重視,對案件事實調查同樣非常仔細。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庭審中,作為被告的經營方辯稱,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理由是:1、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是由于使用甲醇灶具給傷者造成的傷害。2、診斷證明中的記載,與該縣消防救援大隊作出的火災事故認定甲醇燒傷所致沖突,火災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認定本案的依據。3、公司作為經銷商,從某縣廚具經營部購買甲醇灶具,又賣給村民委員會,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即使是甲醇灶具出現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經營方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4、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只是因案涉甲醇灶標識標簽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屬于產品質量法規(guī)定的缺陷產品。5、傷者主張的精神撫慰金過高,財產損失沒有相應的證據、交通費沒有相應的票據不應當支持。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同樣,其他被告均對事實和賠償主張不認可,認為不應該賠償。因為事發(fā)廚房內還有一個燃氣罐,而且事發(fā)時也起火燃燒了很長時間,被告認為當事人病歷記載肺爆震傷,起火點是燃氣罐,傷情是燃氣罐爆炸導致的,甲醇灶沒有質量問題,是甲醇燃料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追加甲醇燃料供應商,消防隊現場勘察前破壞了事故現場,灶具沒有質量問題。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庭上,針對被告的答辯元甲律師指出: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首先,從法律規(guī)定來講,本案是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是否有產品缺陷由生產商證明,同時,證明了被告沒有生產資質,從法院調取的工商局卷宗來看,生產商生產三無產品,銷售商未進行任何審核就銷售也因此被行政處罰,事發(fā)時生產商的企業(yè)信息顯示經營范圍沒有生產灶具這一項。生產商自己說有產品企業(yè)生產標準,律師開庭時查了一下,這個標準開庭前一天才生效的。所以說,被告根本就證明不了沒有產品缺陷。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第二,被告對事發(fā)過程不認可,律師提交了事故認定書,消防隊卷宗,被告除了口頭陳述并無其他證據,關于燃氣灶著火的原因是燃氣灶關閉了,燃氣罐閥門沒有關閉連接燃氣灶和燃氣罐的塑料管被甲醇火焰燒斷后起火,交警隊卷宗照片都可以看出來被燒融化的燃氣灶開關是關閉狀態(tài)。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第三,被告認為甲醇燃料存在質量問題,那么從工商局卷宗中顯示,工商局提取了甲醇燃料,委托專業(yè)機構鑒定的結果是合格的,被告產品本身就是三無產品,并未公之于眾其產品到底需要什么標準的燃料。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第四,被告認為現場被破壞。鄉(xiāng)鎮(zhèn)應急救援隊帶證人到庭陳述,事發(fā)后第一時間對傷者進行救助,之后立即封鎖了現場,并且當庭提交了全部的時間節(jié)點證明。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庭審中,元甲出庭律師還提交了該縣消防救援大隊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其記載:“傷者為了用水壺燒水,第二次點燃甲醇灶具(第一次點燃不成功),點燃的甲醇灶具突然噴濺,引燃傷者及其女兒身上的衣服,同時引燃放置在地面上甲醇燃料的塑料桶,塑料桶破損后,燃燒的甲醇向廚房東南方向流淌,進而燒斷液化石油氣瓶與液化石油氣灶的連接軟管,引燃液化石油氣瓶。”(以上結論為鑒定報告原文,當時本案中的父親受傷初期還未死亡)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經過激烈的庭審質證,元甲出庭律師一一推翻了被告方的論點,指明了被告方的過錯,理清了案件爭議焦點涉及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此案經歷了一審、二審共開庭四次,最終在元甲出庭律師堅守正義和不懈的努力下,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支持了我們的全部訴求,針對死者判賠了近120萬元,判賠傷者前期醫(yī)藥費近7萬元。判令生產商和銷售商承擔連帶責任。委托人及家屬對此結果十分滿意,幸存下來的傷者后續(xù)傷殘鑒定主張賠償的案件在該案二審判決后也另行委托了元甲律所繼續(xù)辦理。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再曲折的案件元甲律師也會排除萬難,再艱辛的取證元甲律師一定會完成,為的就是給逝去者及他的家屬一個交待,讓傷者和家屬在悲痛中看到一絲光明。
style="color:#221814;font-size:17px; text-align:left;">案例來源: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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