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王某在公司聚餐喝酒后死亡的賠償:
王某在鄭州的一家飯店上班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去年1月20日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公司為感謝全體員工一年來的辛勤工作,安排大家中午聚餐。聚餐期間,王某飲酒過量,被同事送回宿舍休息。當晚9時許,同事回宿舍發(fā)現王某趴在床上,叫他也沒反應,當即打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了120,后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小李是酒精中毒死亡。為此,其父母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836646.8元。
庭審中,原告訴稱,被告公司作為聚餐活動的組織者,對飲酒員工負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公司發(fā)現王某飲酒過量,卻沒有盡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該公司對王某的死亡應承擔責任。
被告公司辯稱,根據司法鑒定,王某是酒精中毒死亡,而公司聚餐時是中午,下午還要上班,因此公司不讓員工喝酒,王某卻違反規(guī)定私自喝酒。另外,王某作為成年人,知道自己能喝多少酒,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此外,王某喝完酒后,公司領導安排同事將他送回宿舍,期間還有同事去看他。出事后,公司及時聯系家屬,并撥打120、110,已經盡到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不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是被告公司的員工,公司在王某醉酒后,沒有證據證明其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侵權責任,但王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的后果應該有足夠的認知,且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均證明王某喝酒是自己要喝,被告已經制止,其本人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故公司應該承擔20%的責任,王某應承擔80%的責任。王某死亡產生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等費用共計50.8元,被告公司承擔10.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酌定為1萬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貴州又一起喝酒死亡事件!6名同飲者被判賠17萬!勸酒需謹慎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
望君莫貪杯。
一起因貴定法院凍結六位被執(zhí)行人
微信余額的執(zhí)行案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
爆出一段 因相聚飲酒后一方死亡
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
聚餐上醉得不省人事
第二天發(fā)現人已死亡
2018年6月25日,王某邀約羅某國一起到龍里縣洗馬鎮(zhèn)平村長寨的蘭某虎家中聚餐。在蘭某虎組織下,席上8人喝酒,聚餐持續(xù)到當晚23時許,羅某國因大量飲酒醉得不省人事。
次日零時,同桌吃飯的王某和楊某春提出返回貴定, 其余參與飯局人員在明知楊某春 ( 另案處理 ) 系酒駕的情況下,不僅沒有進行勸阻,反而任由楊某春開車將醉酒的羅某國載回貴定。
楊某春到達目的地后在嘗試叫不醒羅某國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送醫(yī)救治,而是獨自離去 ,直至天亮時發(fā)現羅某國死亡。經貴定縣公安局認定:羅某國系醉酒后嘔吐物阻塞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事后,死者羅某國的家屬以原告身份將當晚在場的其余6人告上法庭, 認為6名被告未盡到共同飲酒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及勸阻義務,在明知或應當知道羅某國醉酒后生命健康存在一定危險的情況下沒有對其進行妥善安置,也未事先通知羅某國的家屬對其進行看護和照顧,最終導致發(fā)生羅某國死亡的嚴重后果。
2018年10月30日,貴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六被告向原告給付賠償款178630.1元 ( 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支付賠償款35726.0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 ) 。
六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今年6月18日,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生效后,被告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給付義務。
被告人拒絕支付17萬賠償款
法院凍結6人微信支付
今年7月16日,原告向貴定法院提交強制執(zhí)行申請。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通過執(zhí)行系統(tǒng)網絡查詢,發(fā)現六位被執(zhí)行人微信均有幾百元不等的余額后, 于7月17日通過執(zhí)行系統(tǒng)將六位被執(zhí)行人微信余額進行凍結。凍結微信支付將對被執(zhí)行人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
在得知無法使用微信支付后,本案六位被執(zhí)行人分別于7月18日、19日主動到法院聯系承辦法官,并簽收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了執(zhí)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7月19日當天,承辦法官現場約談雙方當事人,對六位被執(zhí)行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細致地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將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法院可能采取的各種強制手段一一告知在場各位被執(zhí)行人。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被執(zhí)行人王某、楊某春、蘭某虎、王某元各自向申請人給付賠償款35726.02元及案件受理費1043.2元,蘭某某、蘭某付各支付賠償款17863.01元及案件受理費521.6元,六位被執(zhí)行人共同承擔申請執(zhí)行費2579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7月22日,六位被執(zhí)行人均主動履行了各自的義務;申請執(zhí)行人自愿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7月24日本案圓滿執(zhí)行完畢。
原本的開心的飯局和聚會,
卻因為這樣的意外變成了痛苦的回憶。
這件事告誡大家:
在聚會的時候酒雖可以調節(jié)氣氛,
但是不但不能勸酒,
還要及時制止過量飲酒!
要知道,一旦出現意外,
大家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貴州人一向待人熱情,喝酒豪爽。
可是,過量飲酒、勸人飲酒僅僅是熱情嗎?
很多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事說明:
這樣的熱情,是極其危險的,
甚至可能會“殺人”?。。?
2018年12月26日,當天,鳳岡縣永安鎮(zhèn)村民孫某,受好友邀請參加吃“庖湯肉”,席間與陳某等人一同飲酒。 喝完酒后,其家屬發(fā)現孫某情況異常,神志不 清,于是立即送往永安鎮(zhèn)衛(wèi)生院。因病情嚴重,孫某被轉至鳳岡縣醫(yī)院,但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后, 參與喝酒的8名同桌共同賠償死者家屬42萬元。
六盤水男子酒后回家路上摔死,
酒友賠了11萬!
2016年2月15日,家住六盤水城區(qū)的張某電話邀約了尹某、李某等人一同飲酒。當晚,尹某等會喝酒的14人同坐一桌,總計喝了約6斤白酒,其中尹某喝了約4兩。散場后,由于人員較多,張某并未注意到自己帶來的朋友離去的情況。不料,當晚尹某并未回到家中,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他醉酒后墜落到水溝中傷及頭部造成死亡。事后,參與喝酒者共同賠償死者家屬11.6萬元。
貴州興仁戰(zhàn)友聚餐飲酒死亡,
同飲四人自愿補償!
2015年10月,唐某、王某、李某、任某、付某是多年戰(zhàn)友,再相見,五人邀約一同到餐館吃晚飯及飲酒。23時左右,王某與唐某一同打車前往被告王某家中,0時許,王某之妻發(fā)現坐在沙發(fā)上看電視的唐某呈側躺姿勢,且呼吸急促,醫(yī)護人員到現場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妻子遂將王某、李某、任某、付某訴至法院,四名戰(zhàn)友自愿補償原告42400元。
貴陽租客朋友喝醉墜樓身亡,
家屬索賠62萬元!
2015年1月,貴陽的小龍,在家中飲酒后,突然接到了好友小勇的電話,邀請他到位于金鴨加油站附近的出租屋內過生日。推杯換盞后,醉酒的小龍到廁所方便,一不小心失足,竟然翻過廁所的窗臺從四樓掉下來,經搶救無效死亡。事后,家人覺得是因為出租房窗臺護欄太矮了,才掉了下來,便把小勇及出租屋房東告上了法院,索賠62萬余元。
看完新聞,
多彩妹在惋惜的同時,
也感受到一種恐懼:
這些事就隱藏在我們的生活中,
而大多數人在當下幾乎
只感受得到一飲而盡的暢快,
完全不清楚“火拼”酒量、
勸人飲酒可能產生的可怕后果,
以及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官提醒
五種勸酒情形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參加宴請中,
如果飲酒出事,
有五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
勸酒致飲酒人傷亡,
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是否有責任?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勸酒人應當對飲酒人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并給予飲酒人必要勸阻的注意義務。如果沒有盡到注意義務,造成飲酒人傷亡的,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組織者、勸酒者、同飲者均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然而,主要責任應由受害人自己承擔,比例約為60-70%。組織者、同飲者、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為30-40%。
2
勸未成年人飲酒導致嚴重后果的,
又該承擔怎么樣的責任?
勸未成年人飲酒,分兩種情況:如果飲酒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上,18歲以下),由此導致的后果,勸酒者承擔次要或同等責任。如果飲酒者是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勸酒者承擔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3
如果對方原來就患有疾病,
酒后誘發(fā)身亡的,責任又該如何承擔?
道理同上,勸酒者承擔次要責任。如果明知對方身患疾病不能飲酒,仍再三勸酒,勸酒者的過錯加深,需承擔同等責任。
4
酒后進行駕車、游泳、劇烈運動未加以勸阻的,
勸酒人和同飲者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如何才算盡到“勸阻義務”?
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仍然承擔次要責任。盡到“勸阻義務”,例如明知對方要開車,就不能默許對方飲酒;明知對方喝了酒,就要阻止對方不開車,找代駕或送其回家直至交付其同住家屬。
5
沒有把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把對方送到小區(qū)門口,
在上樓過程中摔傷,各方又如何承擔責任?
勸酒者應當承擔妥善安置和救助醉酒者的義務;如果撒手不管,則構成不作為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于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
在酒桌上,量力而為才是最聰明的做法!
小酌或許怡情,
但豪飲一定傷身!
更也再別說下面這種傻話:
……
酒這東西,
喝了本身也沒什么好處。
多彩妹身邊也不乏勸酒人,
尤其是喜歡說“不給面子”的勸酒人,
他一定不知道醫(yī)藥費比面子貴!
小伙伴一定注意:
喝酒助興雖好,
但不可貪杯,不要任性勸酒,
更不要酒后駕駛!??!
轉發(fā)!
給身邊的酒友們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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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子酒后開房意外死于客房,酒店被判賠9萬,你如何看待這一結果?我覺得這樣的結果一點都不合理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是因為這個女子意外在客房中死亡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所以酒店有很大一部分責任,應該賠償的更多一些,這樣的話對女孩的父母來說也算是一份慰藉。
案件發(fā)生于2020年8月31日晚,安徽馬鞍山當涂縣一女子與朋友相約吃夜宵,而后同桌二人,包括女子阿娟因飲酒過量導致陷入醉酒無意識狀態(tài),另一人被送往醫(yī)院后,阿娟則被友人用其身份證在當地一家酒開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了房間,被抬進房內歇息,友人在安頓好女子后便離開。
不料在第二天清早,女子朋友發(fā)現其嘴唇發(fā)紫,且口中有嘔吐物,后撥打120送至醫(yī)院搶救,但為時已晚,最后不幸身亡,經鑒定,阿娟是酒精中毒死亡。其家人聽聞消息后,悲痛欲絕,并將當晚與阿娟一同用餐飲酒的6人及阿娟出事時所在的酒店方一同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00余萬元。
但酒店認為,阿娟的死亡結果與酒店并沒有因果關系,不應對此承擔責任。經審理,法院根據各被告的過錯,判決6人承擔0.5%至12%的賠償責任,賠償4000余元至11萬余元不等,其中,酒店屬不作為侵權,賠償9萬余元。
雖然酒店在一審判決后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仍維持了一審對于給被告賠償金額的判決。一審法院認為,酒店作為旅館業(yè)經營者,應對來客盡到照顧和安全保障義務,在未對受害人阿娟登記情況下,放任他人將已經處于無意識狀態(tài)的阿娟抬入酒店房間,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屬于不作為。
可見,共同飲酒的行為,事先就應當注意到他人醉酒時可能會處于危險的狀態(tài),因此共同飲酒人都對彼此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包括了提醒、勸阻、照顧、護送等義務,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義務,致使同飲者酒后遭到人身損害,則構成不作為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并非只要將醉酒者送到家安頓,就可以完全免責。常見的過錯行為除了沒有將失去意識的醉酒同飲者送回家或至安全地點外,還包括喝酒時勸酒、拼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有相關病癥還強行勸酒,明知對方飲酒還放任其酒駕、醉駕等等。
安徽女子酒后開房意外死于客房,酒店被判賠9萬,判決的依據是什么?因為這個酒店的前臺工作人員在這名客人入住時,并沒有核實對方的身份證。
安徽女子酒后開房意外死于客房,酒店被判賠9萬,判決的依據是什么?
安徽一女子飲酒后在酒店房間意外身亡。涉事酒店之所以被判不作為,要賠償9萬,主要是因為涉事酒店前臺工作人員沒有核實醉酒阿娟的身份證和她本人是否單獨在一起。與此同時,阿娟處于醉酒和無意識狀態(tài)。酒店還直接開了房間,讓阿娟的朋友送她進屋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
酒店的不作為
如果酒店查阿娟的身份證,注意到阿娟處于醉酒狀態(tài),拒絕阿娟入住,并要求阿娟的朋友帶她去醫(yī)院,那么酒店也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但是酒店沒有核實阿娟的身份證,而是阿娟的朋友用阿娟的身份證開的房。同時,她沒有注意到阿娟已經失去意識,這與阿娟的意外死亡形成了因果關系!酒店的不作為未能履行對阿娟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酒店應承擔此次事件中十分之一的責任,并賠償阿娟家屬9萬元。
這件事警示了什么?
這一事件也警示了一批酒店,今后在為客戶辦理入住手續(xù)時,不僅要確認開房人是否為身份證本人,還要確認開房人的狀態(tài),避免因疏忽大意釀成大禍!酒店被判承擔9萬賠償,網友紛紛表示此案很有代表性!相信在未來,大多數酒店入住的時候,還會多一個步驟,就是看住客的狀態(tài),最后決定是否入??!其實不建議喝到醉,要適可而止!因此,飲酒者宜少飲酒。如果有任何不適的癥狀,不要天真地認為睡覺就好了!一定要去醫(yī)院就醫(yī)!畢竟喝醉的時候,很容易因為嘔吐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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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發(fā)生意外,意外險賠嗎?有什么保險可以賠?酒逢知己千杯少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能喝多少喝多少。佳節(jié)齊聚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親朋共飲,中國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的酒桌文化由來已久。俗話說:小酌怡情,豪飲傷身。酒過三巡后,危險性也增加,一旦發(fā)生意外,追悔莫及。那么,酒后不幸發(fā)生意外,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呢?讓我們來通過一個案例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案例詳情
江蘇一船舶監(jiān)理金某,下班后與同事過量飲酒后,由同事將其送至租住地單元門口就離開了,金某在四樓跌倒導致重傷,后不治身亡。金某妻子找到丈夫所在公司協(xié)商處理死亡賠償事宜。讓她寬慰酒后意外死亡賠償案例 的是,公司已經為金某辦理了人身意外保險,于是妻子與丈夫的公司簽定了關于丈夫的死亡賠償協(xié)議,其中約定:妻子在取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后,需先沖銷公司為救治其丈夫支付的61000元,余款即歸金某妻子所有。妻子本以為可以按照協(xié)議順利拿到丈夫的理賠金,但她事后才知道,丈夫金某的公司是在其丈夫死后,才去投保人身意外險的,并且之后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無效為由,出具了拒賠通知書。
金某妻子知道后,以民事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丈夫金某的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賠償金額,支付其賠償金67000元。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金某的公司在其發(fā)生意外后,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險。意外險是一種因相關意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傷殘而提供約定保障的險種,包括了交通意外、旅行意外等等意外保障。意外險不可以事故發(fā)生了再買,意外發(fā)生后在購買意外險,不再合同生效時間內,因此,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無效為由,拒絕賠償是合理的,也是受到保險法保護的。
那么,如果是正常參保,當酒后發(fā)生意外時,保險賠不賠呢?看完了上面這個案例,我們再來繼續(xù)進一步分析:
一、酒后意外摔死,意外險賠嗎?
意外險保險合同中所說的意外傷害,定義為:以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飲酒后發(fā)生的意外有多種情況,比如飲酒后自身行為不受控發(fā)生摔倒、墜亡等意外事故、過度飲酒導致酒精中毒死亡等等情況。
如果是因飲酒導致摔傷、墜亡,在飲酒的狀態(tài)下,摔傷、墜亡的確是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可以算是意外傷害事故,符合保險責任,該類因飲酒間接引發(fā)的意外傷害情形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如果是后者的飲酒導致酒精中毒死亡,因為過度飲酒對身體健康有害屬于生活常識,被保險人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完全可以控制、避免過量飲酒,因此飲酒過量導致事故發(fā)生并不是基于外來的、突發(fā)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屬于意外傷害,意外險是不賠的。
飲酒后發(fā)生意外的情形有很多,具體事件還需具體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論,在買意外險前,想需要先了解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避免理賠糾紛。
二、意外死亡還有哪些保險可以賠?
我們常說“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個會先來。近年來,我國意外死亡率也有所提高,車禍、地震、火災、溺水、食物中毒、猝死等等的各類新聞層出不窮,看的人膽戰(zhàn)心驚,也因此意外死亡限也受到了人們的關注。
意外死亡險的種類有很多,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購買,如果是出去旅游,可以購買包含意外死亡的旅游意外保險,如果我們乘坐飛機,也會需要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當然更多時候我們還是建議大家購買長期綜合意外保險,因為包含的范圍比較廣。接下來我們簡單了解一下這幾個保險。
交通意外保險,有短期和長期的區(qū)別,如果坐交通工具(包括公交、火車、客車、飛機等)的次數比較多,可以買年度意外保險,不過,坐飛機出行的話 ,基本上每次乘坐都需要購買,因為飛機機票包含強制買的。
旅游意外保險,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意外死亡險。隨著現在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也會經常的事情了,那么在短期旅游的期間,購買一份意外險就顯得很有必要,因為旅游是短期行為,因此旅游意外險一般也都是短期的,立即生效的。
綜合意外保險,這種綜合性的保險種類,保障范圍比較廣,一般都是定期的比較多,也可以直接買終身的,比如因為非疾病、非自身因素導致的死亡都是可以賠的。
除了上面說到的意外險,還可以購買長期壽險和醫(yī)療險,在意外死亡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進行賠付的。
無論是購買哪種類型的保險,在購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各個保險的理賠范圍以及理賠標準是什么,看清楚免責協(xié)議,找一個靠譜的保險經紀人了解清楚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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