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拆遷補償:根據(jù)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23條規(guī)定: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
(1)就地房屋補償?shù)模罕徊疬w套內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公灘面積10平方米公攤面積比例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2)實行貨幣的:按上述計算的應補償面積×征收區(qū)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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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擇貨幣補償?shù)那鄭u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fā)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2)選擇房屋補償?shù)?,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fā)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xié)議約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逐月計發(fā)。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應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并支付上述費用。以上就是青島市2022年最新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綜上所述,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是有用的,青島市的拆遷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我們在遇見不公平時,可以運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利益。
法律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chǎn)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chǎn)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chǎn)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chǎn)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chǎn)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青島市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guī)定第一條 為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了加快城市化建設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規(guī)范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活動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范圍內,因城市村莊整體改造、土地儲備等征用集體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補償 (以下簡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適用本規(guī)定。第三條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shù)男姓芾砉ぷ鳌?/p>
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范圍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shù)男姓芾砉ぷ?。建設、規(guī)劃、農(nóng)業(yè)、公安、工商、物價等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協(xié)同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工作,由拆遷人或經(jīng)其委托的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拆遷承辦人實施。第五條 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人 (以下簡稱被拆遷人)以依法核發(fā)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計戶確認,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按戶進行。第六條 房屋拆遷補償建筑面積的認定,以依法核發(fā)的房地產(chǎn)權證或建房批準文件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為準。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實行房屋補償方式。第八條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根?jù)被拆遷房屋所在區(qū)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被拆遷房屋所在區(qū)域屬規(guī)劃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補償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根?jù)被拆遷房屋所在區(qū)域的經(jīng)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乘以0.5的系數(shù)所確定的面積數(shù)額,結算給被拆遷人住房改善費。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shù)?,應當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提供價款相當?shù)姆课萁o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第九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模疬w補償金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結算,拆遷補償金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
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shù)模疬w人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提供價款相當?shù)姆课萁o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第十條 拆除的違法建筑和逾期臨時建筑,均不予補償。
拆除在批準期限內的臨時建筑,可給予適當補償,但批準臨時建筑時規(guī)定不予補償?shù)某?。第十一條 征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房屋已建造完畢的,對該房屋予以補償。發(fā)布拆遷通知或征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補償?shù)漠斒氯穗p方應當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拆遷補償協(xié)議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
(一)拆遷人、拆遷承辦人和被拆遷人情況;
(二)拆遷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積;
(三)補償方式;
(四)實行貨幣補償?shù)膬热荩翰疬w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數(shù)額,支付方式和時間;
(五)實行房屋補償?shù)膬热荩貉a償房屋的地址、房號、套型、建筑面積、交付時間,補償房屋的價款及差價款支付方式、時間,房屋權屬及辦理手續(xù);
(六)搬遷時間和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費的發(fā)放;
(七)違約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
(八)其它約定。第十三條 房屋拆遷補償,拆遷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其中,住宅房屋按照每戶400元計發(fā),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發(fā)。第十四條 拆遷人對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10元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臨時過渡補助費。
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計發(fā)經(jīng)營性補助費。
對發(fā)放經(jīng)營性補助費的被拆遷人不再發(fā)放臨時過渡補助費。第十五條 當事人在拆遷通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協(xié)商一致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裁決的,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青島拆遷房屋補償標準明細2022(1)就地房屋補償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的:被拆遷套內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公灘面積+10平方米+公攤面積比例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或用于其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2)實行貨幣的:按上述計算的應補償面積×征收區(qū)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搬遷補助費:
(1)選擇貨幣補償?shù)?,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fā)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2)選擇房屋補償?shù)模瑢Ρ徽魇杖嘶蚬蟹课莩凶馊税凑魇辗课莸慕ㄖ娣e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fā)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xié)議約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逐月計發(fā)。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應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并支付上述費用。青島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規(guī)定:房屋拆遷資產(chǎn)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fā)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shù)?;房屋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jīng)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jīng)營損失。
拓展資料: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fā)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基于房屋拆遷政策發(fā)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有很多當事人并沒有預估到相關材料證明是件很復雜的事情,臨到限期,匆匆估算企業(yè)內的設備數(shù)目,對因拆遷而引起的設備遷移費、哪些設備遷移動是損害設備價值的沒有進行精細的清點核查,而使被拆遷企業(yè)、承租企業(yè)在安置補償時相當被動。
法律依據(jù):《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棚戶區(qū)是指在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等五區(qū)(以下簡稱市內五區(qū))內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經(jīng)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居住區(qū)域。
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保障城市建設順利進行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第二條 凡在青島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和各縣級市、嶗山區(qū)城市規(guī)劃區(qū)以及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內的國有土地上,因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規(guī)定。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chǎn)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
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五區(qū)內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包括嶗山區(qū)、黃島區(qū)、青島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下同)房產(chǎn)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
城建、規(guī)劃、土地、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按各自的職責,協(xié)同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好工作,保證房屋拆遷工作的進行。第五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有利于城市舊區(qū)改建。第六條 本規(guī)定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
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合法所有人(以下簡稱為被拆遷所有人)和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合法使用人(以下簡稱為被拆遷使用人)。第七條 拆遷人應依照本規(guī)定給被拆遷人以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guī)定第八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由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從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人員須經(jīng)業(yè)務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書。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和崗位合格證書,由青島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第九條 市或縣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拆遷建設項目,由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其它拆遷建設項目,拆遷人應委托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實施拆遷。委托拆遷的雙方應訂立拆遷委托合同。
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拆遷人應交付委托拆遷費和拆遷管理費。第十條 城市房屋拆遷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抄錄核實戶口和辦理房屋估價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
(二)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三)核發(fā)拆遷許可證,發(fā)布拆遷通告;
(四)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
(五)搬遷騰地,拆除舊房;
(六)安置房屋定位;
(七)辦理安置房屋產(chǎn)權登記或承租手續(xù),房屋交付使用。第十一條 拆遷人憑建設工程定點通知書,提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公安部門暫停辦理拆遷范圍內戶口遷入和分戶手續(xù),并抄錄核實常住戶口。拆遷范圍內的戶口抄錄核實后,即應恢復辦理戶口遷入和分戶手續(xù)。
拆遷人應在通知抄錄核實戶口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申領拆遷許可證。逾期應重新辦理抄錄核實戶口手續(xù)。第十二條 拆遷人憑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可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核查被拆遷房屋的產(chǎn)權歸屬、使用性質及承租情況,并辦理房屋估價手續(xù)。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情況。
拆遷涉及土地使用權屬變更的,必須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拆遷人憑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提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有關部門停止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新建、翻建、擴建、改建、大修、裝修,停辦拆遷范圍內的房產(chǎn)交易、房屋互換手續(xù)和臨時建筑的延期手續(xù),不得改變房屋的使用性質。第十三條 拆遷人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筑施工圖紙、折遷計劃、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向拆遷行政管理部門領取拆遷許可證。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定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對于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拆遷許可證。
未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開工。第十四條 拆遷計劃應包括拆遷范圍、方式,搬遷、回遷時限,工程開工、竣工時間。
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狀況(房屋使用性質、產(chǎn)權歸屬、面積等);
(二)被拆遷人情況;
(三)臨時過渡方式及其具體措施;
(四)安置意見;
(五)拆遷補償形式;
(六)作價補償數(shù)額;
(七)調換產(chǎn)權房屋地點;
(八)其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建設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國有土地上,因建設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條例。
前款規(guī)定的區(qū)域內因土地使用權出讓或市及各縣級市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搬遷項目需要遷讓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青島市房產(chǎn)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
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是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qū)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各縣級市、嶗山區(qū)、黃島區(qū)、城陽區(qū)(以下統(tǒng)稱縣級市)房產(chǎn)行政管理部門是本轄區(qū)內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領導。
城建、規(guī)劃、土地、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xié)同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部門做好房屋拆遷工作。第五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有利于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土地使用權出讓。第六條 本條例所稱拆遷當事人包括拆遷人和被拆遷人。
拆遷人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合法所有人(以下稱被拆遷所有人)和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合法使用人(以下稱被拆遷使用人)。第七條 拆遷人必須依照本條例給被拆遷人以安置、補償。
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城市建設和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要求,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搬遷。第二章 拆遷管理一般規(guī)定第八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由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以下簡稱拆遷單位)實施。從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人員必須經(jīng)業(yè)務培訓考核,取得崗位合格證書。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和崗位合格證書,由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第九條 市或縣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拆遷單位實施。其他建設項目的拆遷,拆遷人應當委托拆遷單位實施,雙方訂立拆遷委托合同,報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
拆遷人應當按規(guī)定交付委托拆遷費、拆遷管理費和回遷保證金。第十條 城市房屋拆遷應當按下列順序實施:
(一)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拆遷范圍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
(二)拆遷申請人抄錄戶口和核查房屋情況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
(三)拆遷申請人制定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青島今年最新拆違章房政策 ;
(四)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拆遷許可證,發(fā)布拆遷通告;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
(六)被拆遷人搬遷騰地;
(七)回遷、安置。第十一條 拆遷申請人憑建設項目定點通知書或土地使用權出讓批準文件,提請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向有關部門發(fā)出拆遷通知,告知拆遷范圍和需配合辦理的事項,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第十二條 拆遷申請人憑拆遷通知,抄錄核實拆遷范圍內的常住戶口。拆遷申請人應當自發(fā)出拆遷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申領拆遷許可證,逾期應當重新辦理抄錄核實戶口手續(xù)。
拆遷申請人憑拆遷通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核查被拆遷房屋的產(chǎn)權情況、使用情況及租賃情況,并辦理房屋估價手續(xù)。
拆遷申請人憑拆遷通知,要求房屋所有人、出租人和有關部門停止拆遷范圍內房屋的新建、翻建、擴建、改建、大修(倒危房搶修除外)、裝修,停辦房屋交易、互換、析產(chǎn)、分割、贈與、出租、變更使用性質手續(xù)和臨時建筑的延期手續(xù),停辦有關營業(yè)執(zhí)照。停辦有關手續(xù)的期限為二十四個月,逾期自行終止。
拆遷申請人憑拆遷通知,在拆遷范圍內進行安置、補償用房需求意向的調查研究,以參照制定拆遷計劃和安置、補償方案。第十三條 拆遷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筑施工圖紙、拆遷計劃、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向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申領拆遷許可證。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定拆遷計劃和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對于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拆遷許可證。
未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開工。第十四條 拆遷計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拆遷范圍和拆遷方式;
(二)拆遷安置、補償形式;
(三)房屋拆遷補償費、搬家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的預算和支付方式;
(四)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簽訂時間和期限;
(五)臨時過渡方式及其措施;
(六)工程開工、竣工時間;
(七)搬遷、回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