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工地發(fā)生死亡事故一般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根據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我國相關規(guī)定,施工單位需要對建筑安全生產承擔責任,屬于工人過失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的,工人應當一并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工人或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地發(fā)生死亡事故主要責任工地發(fā)生死亡事故一般由施工單位負主要責任。根據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我國相關規(guī)定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施工單位需要對建筑安全生產承擔責任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屬于工人過失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的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工人應當一并與施工單位 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的,可以向工人或第三人追償?!蛾P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單位施工工人死亡如何賠償單位施工工人死亡賠償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出現工人死亡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