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解答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有追償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的權利。保險公司基于法定賠償義務而產生的追償權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其追償對象應當是實際侵權人,即侵權行為的侵權人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賠償義務人。保險公司主張追償權的前提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或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法律依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追償權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法律依據(j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追償權是多長時間交通事故追償權的訴訟期間是三年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追償權是什么樣子的?實踐中,獲得救助基金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的方式一般是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的受害方(或者受害方代表)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向救助基金管理人申請救助,管理人經審核合格后發(fā)放救助基金。在發(fā)放救助基金時,有些情況下,管理人會要求受害者本人或者家屬以及肇事方簽訂承諾書,承諾在賠付 受害人賠償 款時,優(yōu)先支付救助基金所墊付的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的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追償權訴訟后,關于返還救助基金責任主體的認定方面,各家法院的判決結果并不統(tǒng)一,有的按照事故責任比例由受害人和肇事者分擔,有的判決全部由肇事者返還,還有的判決由受害者和肇事者 承擔連帶責任 。類似案件處理結果迥異,是法院亟待解決的尷尬問題,同時,也為救助基金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xù)發(fā)展帶來了潛在風險。
交通事故中有哪些連帶責任人,連帶責任追償權一、交通事故中有哪些連帶責任人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
2、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zhí)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yè)主,雇傭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未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fā)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委托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肇事,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6、肇事車輛司機執(zhí)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zhí)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fā)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7、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fā)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9、肇事車輛司機非執(zhí)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10、被盜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
12、無償借用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負賠償責任;
13、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學習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二、連帶責任追償權如何行使
對于連帶責任部分追償權的行使,是法律實務中的難點。向連帶責任人進行部分追償時,可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根據(jù)公平和利益平衡原則來確定。我國(民法通則)確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公平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確定當事人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本案乙是甲雇的司機,乙的收益來自于因給甲提供勞動而獲得的工資報酬,而甲的收益是依靠乙履行職務帶來的商業(yè)效益。因此,:所受損失可參照雙方的收益比例,合理劃分追償份額。
二是根據(jù)過錯程度進行區(qū)分。過錯程度分為故意、重大過失和輕微過失。在區(qū)分過錯程度時,根據(jù)責任人的主觀能動性區(qū)分故意和過失。在劃分重大過失和輕微過失時,從責任人的崗位責任和選任、管理、監(jiān)督、轉委托等職權義務及與年齡、知識水平相適宜的常識、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慮。本案甲的過錯表現(xiàn)在雇了沒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和安排超載運輸任務。沒有駕駛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上路的專業(yè)技能,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根源;安排超載運輸,又為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埋下重大隱患。乙的過錯表現(xiàn)在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造成經濟賠償,二者的過錯責任相當。對各自的過錯程度進行比較,可確定追償份額。
三是根據(jù)其他情況確定。比如損失原本可轉嫁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追償人應辦理保險而未辦理保險,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損失,則由追償人自行承擔。對于教唆、幫助未成年人侵權的,應由教唆、幫助人承擔全部責任,也不產生追償問題。對一些損失較小,被追償入主觀惡性大的賠償,追償人可行使全部的追償權。
連帶責任是共同責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連帶責任人被連帶后追償權的正確行使,在實現(xiàn)誠信原則、保障債權實現(xiàn)、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保險公司追償權規(guī)定保險公司追償權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 1、《 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保險事故發(fā)生后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慕煌ㄊ鹿手械淖穬敊? ,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shù)臋嗬?,該行為無效。 被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shù)臋嗬模kU人可以扣減或者要求返還相應的保險金。 2、《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交通事故中的追償權 ;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 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