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造成除車輛以外財物損壞的,責任人需要對損壞的財物進行賠償,購買了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責任人賠償。
法律依據(jù)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中的財物如何處理交通事故收繳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的財物處理為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對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的合法財物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應當及時返還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如果沒有被侵害人,應登記造冊,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等。
【法律依據(jù)】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九十六條對收繳和追繳的財物,經原決定機關負責人批準,按照下列規(guī)定分別處理:(一)屬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財物,應當及時返還;(二)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按照規(guī)定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三)違禁品、沒有價值的物品,或者價值輕微,無法變賣、拍賣的物品,統(tǒng)一登記造冊后銷毀;(四)對無法變賣或者拍賣的危險物品,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組織銷毀或者交有關廠家回收。
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如何賠償?一、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如何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xiàn)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yè)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tài),即在功能上`形態(tài)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二、交強險是不是所有的損失都賠償根據(jù)《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條款》的規(guī)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 發(fā)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shù)據(jù)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交通事故車上貨物交警應該怎么處理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押當事車輛調查處理。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當事人不自行處理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的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辦理。法律依據(jù):《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六十二條對于依法扣押、扣留、查封、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的財物以及由公安機關負責保管的先行登記保存的財物交通事故中丟失的財物怎么處理 ,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挪用、調換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涉案財物的保管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