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交通事故 造成了人員受傷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的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此時肯定需要對傷者做出相應的賠償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而在眾多賠償項目里面就包括了 殘疾賠償金 ,這也算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項了。通常在計算該 賠償金 的時候,因為傷者的戶口不同,那么計算標準也有所差異。那究竟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本條是對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和期限的規(guī)定。本條規(guī)定在理論上采用“勞動能力喪失說”,根據因傷致殘的受害人全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客觀計算其未來的收入損失。同時規(guī)定應考慮職業(yè)因素對受害人未來收入的影響,予以斟酌平衡。賠償期限按照二十年的固定期限,實行定型化賠償。 一、殘疾賠償金計算標準是什么 1. 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zhèn)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shù)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zhèn)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zhèn)家庭居民在支付 個人所得稅 、 財產稅 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shù)是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人數(shù)。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shù)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tǒng)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tǒng)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qū)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shù)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二、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傷殘 系數(shù)×賠償年數(shù) 注: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 死亡賠償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計算期限一般20年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薄笆芎θ艘騻職埖珜嶋H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泵鞔_了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期限。 2.60周歲以上的,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三、殘疾賠償金的相關規(guī)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5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豐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低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 工傷保險條例 》 第33條第1項 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4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 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35條第1項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3、《 醫(yī)療事故處理條例 》 第50條第5項 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 醫(yī)療事故 發(fā)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5頁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相比之下,城鎮(zhèn)戶口的人獲得的賠償是要比 農村戶口 的人獲得的多一些,當然,此時還要根據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等級來計算這個殘疾賠償金。
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怎么計算?一、工傷賠償由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就業(yè)補助金等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具體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的金額是按照勞動者受工傷前3個月的平均工資或者一年內的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如果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則按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來進行計算,如果勞動者的平均工資低于本市上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則按本市上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來進行計算;傷殘津貼一般是1-6級才有的,一般是一級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四級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五,五級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六級唯愛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攫B(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新勞動法工傷賠償標準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
(一)醫(yī)療費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由各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三)交通費、食宿費,由各工傷保險統(tǒng)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四)康復治療費,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由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六) 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七)護理費: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勞動法殘疾賠償金規(guī)定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tǒng)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八)傷殘補助金,按傷殘等級賠付。
(九)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賠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shù),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