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法律分析】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現(xiàn)在講的連帶責任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多指民法上的。法條明確規(guī)定連帶責任的類型作如下分類探析: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責任此種連帶責任是基于共同侵權的原因而應承擔的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之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又稱準共同侵權行為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行為造成損害且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鑒于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各共同危險行為人內(nèi)部承擔均等賠償責任,對于被侵權人則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三條 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出資人權利損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的利益;濫用出資人權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資人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債權人的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什么叫連帶責任法律依據(jù)是什么連帶責任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就是在責任一方清償不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了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的情況下,由另一方承擔清償責任。法律依據(jù):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人法> 第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shù)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依據(jù)有哪些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你好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所謂連帶責任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適用法律依據(jù) ,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nèi)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它屬于共同責任中的一種。
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根據(jù)《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合伙的連帶責任。《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guī)定:“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三)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65條、第6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1條的規(guī)定,因代理而承擔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情況:
1、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委托代理人轉(zhuǎn)托他人代理,因其轉(zhuǎn)托不明,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賠償損失,轉(zhuǎn)托代理人有過錯的,應當負連帶責任。
(四)因共同侵權而承擔的連帶責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同樣應當承擔連帶民事責任。權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侵權人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shù)呢熑巍Υ?,《民法通則》第130條及有關司法解釋有明確規(guī)定。
(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87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一方人數(shù)為兩個以上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六)因產(chǎn)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
(七)因出借業(yè)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
(八)企業(yè)法人分立后對原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yè)有過錯而產(chǎn)生的連帶責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44條的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分立,其原債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來承擔。分立后的數(shù)個法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另據(jù)《公司法》中有關公司分立的規(guī)定,公司分立應對原有債務的承擔達成協(xié)議,否則不得分立。若該協(xié)議對原有債務的承擔明確到每個分立后的公司,則每個公司依協(xié)議各自承擔責任;若協(xié)議僅確定了原有債務的分擔比例,那么,分立后的公司對原有債務則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