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 目前在我國關于高鐵晚點是沒有什么具體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的賠償標準的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運氣好的會有一些面包、水什么的作為補償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運氣不好的啥補償都不會有。至于賠錢,是不可能的。有不少人對高鐵晚點提出訴訟,但是均因“于法無據”被駁回了。
雖然在《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有提到由于高鐵晚點造成旅客損失的,除不可歸則于承運人的情況之外,承運人(高鐵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大部分經歷過高鐵晚點的乘客均表示,對于高鐵晚點,無論是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還是屬于鐵路部門責任的,都未曾得到任何的補償。
這難道“晚點不賠償”已成“行業(yè)慣例”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希望有關部門能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列車晚點“賠償標準”,以維護更多乘客的權益。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條規(guī)定: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動車因故停運,我的損失找誰賠償?車站會讓你選擇——全額退票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或者換乘別的車次。換乘有可能不是當天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有可能無座。你真不開心,可以去告,不過鐵路部門會告訴你,停運是因為不可抗力。
火車一般都是因為極端天氣導致線路中斷,無法行車,才會售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了票卻臨時停運。出現這種無法抵抗的因素,誰也不想的。
對于這種高鐵、動車等延誤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問題,我的看法是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
第一,這種事故屬于鐵路運輸合同中出現的故障延誤,消費者如何進行索賠,應當依據《合同法》關于客運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規(guī)定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痹诒敬胃哞F延誤事故中,承運人即鐵路一方違反了《合同法》的這一規(guī)定,造成了旅客的損害,構成違約責任。
第二,按照前述的實際情況,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是因邯鄲市供電公司管轄的辛肖線220千伏上跨京廣高鐵電力線脫落,造成京廣高鐵邯鄲東至安陽東間設備故障,因而高鐵列車延誤。對此,鐵路方面可能認為造成延誤的原因是在第三人。
是供電企業(yè)的責任,而不是他們自己的責任,因而不予賠償。這種主張不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此,應當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即:“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边@就是違約損害賠償中的第三人原因。應當說明的是,對于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的規(guī)定和《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是不同的。
《合同法》的上述規(guī)定,是違約一方先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后可以向第三方追償?!肚謾嘭熑畏ā返?8條規(guī)定的是:“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倍斐蓪嶋H損害的行為人不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應當說明的是,《侵權責任法》關于高度危險責任的規(guī)定中,沒有對高速運輸工具損害賠償的第三人原因作出規(guī)定,是否適用第28條規(guī)定,并不明確,因為產品責任、環(huán)境污染責任和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等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的侵權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損害,都沒有規(guī)定免責。
而是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承擔責任后進行追償。進行比較,高速運輸工具損害也是無過錯責任,適用第28條規(guī)定免責,存在解釋上的困難。鐵路企業(yè)主張侵權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28條免除責任,也不容易成立。
第三,本次大延誤,鐵路企業(yè)對旅客究竟應當賠償多少,并沒有先例可循。我的看法是,應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確定,承擔一個比較合適的固定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借鑒航班延誤的做法,考慮到乘客在延誤期間的遭遇和精神痛苦,我傾向于在500—1000元之內確定賠償數額比較適當。
第四,有人提出,此次高鐵大延誤,不僅構成違約責任,也構成侵權責任,構成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對此,我的看法是,適用侵權法確定賠償責任當然有優(yōu)勢,對保護旅客有利,因為侵權責任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違約責任沒有精神損害賠償。
不過,從目前情況看,損害似乎還是在違約范圍之內,如果旅客的健康權有明顯損害的,例如因為中暑而健康受損,可以認定為侵權,構成責任競合,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果旅客沒有明顯的健康權損害,還是應當在違約責任中確定賠償責任,比較穩(wěn)妥。
高鐵晚點4個小時如何賠償法律分析:高鐵晚點4個小時沒有補償。根據有關部門規(guī)定當事人應按照合同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承運人應在約定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如果因天氣、突發(fā)事件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列車在始發(fā)地延誤或取消,屬于合理延誤,給旅客、行李或貨物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承運人只要采取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了一切必要措施補救,就無需承擔責任。高鐵晚點可能是因為天氣因素、地質災害、設備故障以及突發(fā)情況等因素導致的。高鐵晚點后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可以選擇繼續(xù)等車或者辦理退票、改簽。高鐵晚點了,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我們可以改簽、退票或繼續(xù)等車。要是想要改簽,改簽沒有手續(xù)費,可以改簽至其他還有票的列車。如果需要辦理退票業(yè)務的,平常退票需要扣除手續(xù)費,不過,高鐵晚點不同于正常情況,退票全額退款,可以在退票之后,再重新購票。要是想要繼續(xù)等待高鐵進站的,高鐵晚點常常不能卻具體的時間。
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guī)程》第二十六條 遇有下列情況可延長車票的有效期:1、因列車滿員、晚點、停運等原因,使旅客在規(guī)定的有效期內不能到達站時,車站可視實際需要延長車票的有效期。延長日數從客票有效期終了的次日起計算;2、旅客因病,在客票有效期內,出具醫(yī)療單位證明或經車站證實時,可按醫(yī)療日數延長有效期,但最多不超過10天,臥鋪票不辦理延長,可辦理退票手續(xù),同行人同樣辦理。動車組列車車票只辦理改簽,不辦理有效期延長。
高鐵晚點賠償標準2020高鐵延誤屬于合同違約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的行為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承運人應當負違約責任,賠償旅客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損失無法確定,應當承擔一個比較合理的固定數額。但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原因導致延誤的,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第八百二十條
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或者有其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他不能正常運輸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他班次或者退票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由此造成旅客損失的,承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不可歸責于承運人的除外。
2011年7月23日甬溫高鐵事故賠償情況?“7•23”事故遇難人員賠償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費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高鐵故障賠償情況說明 ,合計賠償救助金額91.5萬元。網頁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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