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法律分析】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的區(qū)別在于一是雙方被雇傭者和雇傭者同意且主動的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二是被雇傭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主動辭職和解除勞動合同有什么區(qū)別,是否可以領失業(yè)金主動辭職和解除合同的區(qū)別有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主動辭職都是由勞動者提出申請的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而解除合同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來的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按現(xiàn)行的規(guī)定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領取失業(yè)金的,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提出辭職的,也是可以領取失業(yè)金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guī)定》 第十三條 失業(yè)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yè)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yè)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yè)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個人辭職的區(qū)別是什么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和個人 辭職 的區(qū)別是什么 1、 勞動合同 的解除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 終止勞動合同 的法律效力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2、辭職即辭去職務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 勞動關系 的行為。 區(qū)別就在于:1是雙方(被雇傭者和雇傭者)同意且主動地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2是被雇傭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1.因個人原因自己主動辭職,該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或者賠償。 2.公司辭退:要根據具體情形區(qū)分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賠償。 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 經濟補償金 。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之情形或第四十一條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依據第四十條解除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若是公司無正當理由辭退的,那么屬于違法辭退,應當支付 賠償金 :二倍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 試用期 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規(guī) 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的解除雖會有著一定的差異,但是具體的操作以及結果都是自己離開公司,所以自己要做好一定的準備,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會有著漏洞,在具體的事情處理中會遭受所屬企業(yè)的問責,從而導致屬于自己的 經濟賠償喪失,因此自己要積極了解。
主動離職和辭退的區(qū)別有哪些?(一)兩者的定義不同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1、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2、辭退是解除聘任的職務,不再聘用。(二)兩者的行為主體不同:1、辭職的行為主體是國家機關公職人員或者勞動者。(1)辭職是指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選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國家權力機關提出辭去當選職務的行為。(2)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秳趧臃ā返?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guī)定主動解除合同和主動辭職 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guī)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勞動合同解除。2、解聘的行為主體即解聘權的行駛者屬于公司企業(yè)的管理者或、行政機關或者事業(yè)單位的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