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會產生非常嚴重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的法律責任。建議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你及時注意。
1.虛假財務資料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財務負責人需要處以罰款及吊銷會計證
2.如果騙取貸款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財務負責人就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了。
被公司弄成財務負責人怎么辦1. 如果是“財務負責人”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在“個人中心”會有“企業(yè)辦稅權限”。
在此處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您可以查看到具體的公司名稱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如果確實是“被財務負責人”了,可以點進對應的公司在右上角進行“申訴”。
2. 申訴時有“從未在職”和“曾經在職”選項,如果是曾經在職且是近期離職的,可能是原公司沒來得及去變更,需要先自行溝通提醒。
3. 申訴成功后,會有相應的人員給您打電話進行解決。
4. 協(xié)調好后,123660會發(fā)短信進行通知異議的處理進度,在“個人所得稅”APP首頁的“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我要查詢”——“異議處理查詢”中也可以查看。
5. 解決完以后,如果不負責任何一家公司了,在“個人中心”就不會有“企業(yè)辦稅權限”這個功能模塊了。
為會計需要把自己沒有在這個企業(yè)實名登記為財務負責人的這個事實,光明正大的告訴稅務局。稅務局要是不管,那就是不履行職責,明知企業(yè)違法而不管,這可是瀆職。
當然,這里的關鍵還是得有證明,你確確實實把自己實際情況告訴稅務局了,寫個書面報告,把手機的錄音錄相功能打開,面交稅局的錄像錄下來。如果不給你改正,你完全可以起訴稅局,一是要求稅局恢復你名譽,二是要求稅局履行職責,三是要求嚴懲瀆職。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jiān)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jiān)督工作的人。
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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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給公司當財務負責人,如果公司出事了,我負什么責任?用了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你的證件去稅務局辦理了相關涉稅事宜,你就是名副其實的公司財務負責人,新會計法明確規(guī)定,企業(yè)的財務負責人在經濟及涉稅事項中與法定代表人負同等的責任。
如果該公司規(guī)范經營,風險不大,若違法經營,偷稅漏稅,騙貸等,財務負責人的風險就會很大。
逃稅處罰措施: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fā)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財務負責人
公司詐騙財務有責任嗎公司詐騙是單位犯罪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作為財務是有責任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的。屬于詐騙團伙中的成員,依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擴展資料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詐騙罪
不小心做了財務負責人怎么辦?沒有關系的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稅務只是登記一下聯系人,方便以后報稅、填表用。
至于責任就看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你自己管理多少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了,俗話說"掙多少錢就干多少活",你要是工資很高,就的擔當大的責任。
公司出納被騙,要付多大責任,要全賠嗎作為出納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本身工作的性質就要求比一般人更加謹慎細致,您在工作中未加判斷與溝通就直接把錢給匯出去了,顯然是存在重大過失的,單位可以要求您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多少,可由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被騙當財務負責人的后果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擴展資料:
據人民網上海2月8日電 從事財務出納的邱小姐就因為微信栽了“大跟頭”,她遇了一種新型電信詐騙——騙子通過偽造微信工作群,冒充“總經理”讓她轉賬,公司因此損失10萬元。由于邱小姐事后沒有賠償,公司將她起訴到了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
法官開庭了解情況后,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并制定了調解方案。邱小姐同意該調解方案,但由于身體及經濟原因,不能到庭參加調解。浦東法院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在確認邱小姐微信號及身份的情況下,以微信視頻,結合現場調解。
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邱小姐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賠償公司損失2萬元,工資、社保、公積金等問題也一并予以解決。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上海一出納微信轉賬被騙10萬 被公司起訴索賠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