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居間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區(qū)別在于: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行事,在受托人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時,受托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2)居間合同以有償為原則,委托合同則可以是有償?shù)模部梢允菬o償?shù)模?/p>
(3)居間人從事服務的范圍限于為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他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作為他人訂立合同的媒介;委托合同的內容則為他人處理一定事務,事務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但以該行為不違法,不違反社會公益為限。
居間合同與中介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居間合同也叫中介合同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提供訂約媒介等交易媒介服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當事人是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當事人是委托人。
法律分析
中介合同是一方當事人為他方報告訂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的合同,為有償合同。其為諾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中介合同的委托人一方的給付義務的履行有不確定性。在中介合同中居同人的活動實現(xiàn)中介目的時,委托人才會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而中介人能否實現(xiàn)中介目的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委托人的給付義務的履行也具有不確定性。中介合同的主體具有特殊性。法律和法規(guī)應當對中介人的資格作出限制,要求中介人具有相應的知識、能力和從業(yè)素件,并規(guī)定國家機關、領導干部等有特殊職權的人不得作為中介人從事中介交易。居間合同是由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居間人對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jù)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居間協(xié)議和合同區(qū)別居間合同和居間協(xié)議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的區(qū)別:
1、在某件事情上要完成這個事情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的兩方就關于這件事情的一些規(guī)定做出了一些兩個人都同意決定咨詢和居間合同有什么區(qū)別 ,然后確定下來,以上這種情況也就是對這件事達成了一個協(xié)議,如果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個協(xié)議就稱之為合同。
2、普遍來看,如果這個協(xié)議或者是合同已經起到了作用,那么他們在法律上的意義是沒有差別的,但要是沒有起到作用的就不一樣了。
3、到進行公開證明的相關部門去將合同或者協(xié)議進行處理,它的作用就是讓合同和協(xié)議更加有效,而不改變它本身的效力。這一點是不用必須實行的。
4、一個文件不管是叫合同還是協(xié)議,他只是像我們的名字一樣,所給的稱謂不一樣而已,處理這件事情的雙方對于這個文件的叫法或者內容等相關聯(lián)的東西都可以隨意的確定,當然,必須在基于法律的基礎上。
5、協(xié)議就是與國家黨委、相關單位以及每一個人所達成的一種約定,當然約定也就必然是雙方都同意才能形成的。這種約定可能會具有一些相應的關系。
6、毋庸置疑,合同和協(xié)議在很多方面都是具有相同的意義的,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兩者的很多顯而易見的不同之處。合同會更加清楚地解釋整個約定的內容,并且如果沒有按照約定進行,是要負一定的責任的。協(xié)議則是比較廣泛性的進行概括,表明的是大致意思,而且如果沒有按照約定完成,是不用承擔責任的??偟膩碚f,協(xié)議是合同的產生所必備的,而合同則對協(xié)議進行了更為細致的闡述。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經有了對這個解釋更為明確的規(guī)定:合同是兩個處于同樣地位的人,在他們之間所建立,如果有變動會做出相應的改變或者是最后結束它的一種協(xié)議。從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在概念上合同和協(xié)議并沒有什么特別大的差異,但從數(shù)學角度來分析,可以更細致的發(fā)現(xiàn),只要可以成為合同的就一定是協(xié)議,反過來則是不可以。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