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碰99在线,天堂网欧美日韩一区二区,欧美日本A V,91白丝操逼

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在線問法 時間: 2024.04.23
282
在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方承擔敗訴后果,可見在我國已經(jīng)承認了公訴機關的證明責任,杜培武案的簡單經(jīng)過: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時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王曉湘及昆明市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隨后王曉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懷疑為作案兇手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經(jīng)過70多天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高強度的偵查和審訊,杜培武屈打成招,于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杜培武上訴,二審改判杜培武為死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杜培武案主審法官怎么處理

隨著杜培武的無罪釋放,也意味著當初那些加害過他的人逃脫不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了責罰,根據(jù)法醫(yī)鑒定,杜培武身上還留下多處傷痕,腦袋外傷害導致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了腦萎縮。

2001年8月三日,昆明市原政委秦某、隊長寧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杜培武坐了三年牢,政府也按照當時的公司標準賠償了他兩萬多元。

對于妻子和摯友曾經(jīng)對自己做過的那些事情,杜培武也釋然了,出獄后他還去妻子的墳邊祭拜了一下,并告訴她,真正的兇手已經(jīng)落網(wǎng),自己會好好照顧孩子。

這個遲來的正義讓人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出獄后,杜培武面對記者說了自己的感想:“爸爸曾告訴我,我們要相信法律,事實上我對法律從來沒有失去過信心,我也曾是執(zhí)法者,但對于個別執(zhí)法人員的手段我不敢茍同,我學過刑偵,學過法律,也有反偵查經(jīng)驗,我每日鍛煉,身體強健,但到最后還是不得不“認罪”,我都是如此,那些普通人怎么辦?”

經(jīng)此一事,杜培武還是堅持恢復了自己警籍,他對“人民警察”這個崗位并沒有因為自己所遭受的冤屈而感到失望,他依然熱愛這份事業(yè),更重要的是,他深刻的知道,極個別害群之馬依然在活躍著,而老百姓需要他這樣的衛(wèi)士。

什么是杜培武冤案?從中可以看出什么問題?

杜培武案的簡單經(jīng)過:1998年4月20日下午19時左右,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王曉湘及昆明市石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被人槍殺,隨后王曉湘丈夫、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被懷疑為作案兇手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經(jīng)過70多天公安機關和檢查機關高強度的偵查和審訊,杜培武屈打成招,于1999年2月5日昆明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隨后杜培武上訴,二審改判杜培武為死緩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9年12月8日,杜培武被送到關押重刑犯的云南省第一監(jiān)獄服刑。就當杜培武已經(jīng)心灰意冷,絕望的寫下遺書的時候,案件峰回路轉(zhuǎn),2000年6月中旬,昆明公安機關破獲楊天勇等搶劫殺人團伙案,繳獲王俊波被搶手槍(七七式,槍號:1605825)等贓物,犯罪嫌疑人供認1998年4月20日殺害“二王”系他們所為。在確鑿的證據(jù)面前,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所謂“杜培武報復故意殺人”純屬子虛烏有,于是經(jīng)上級同意,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宣告杜培武無罪釋放。

從民警到死囚,再從死囚到民警.杜培武經(jīng)過了一生最坎坷的路。杜培武雖然已經(jīng)澄冤昭雪,但是它的慘痛遭遇不得不讓人深思。仔細地分析杜培武冤案的整個過程,可以從一下幾個角度分析:

一:證明責任分配

證明責任乃訴訟的脊梁,雖然證明責任理論是從民事領域發(fā)展起來的,但是刑事訴訟領域證據(jù)責任分配更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在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方承擔敗訴后果,可見在我國已經(jīng)承認了公訴機關的證明責任。

然而,在杜培武案審判過程中,審判長不但對杜培武的申辯視而不見,而且?guī)状谓小氨桓嫒硕排辔涑鍪緵]有殺人的證據(jù)”。這種嚴重明顯違背舉證責任的原則,把舉證責任推向犯罪嫌疑人的做法,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無論在哪一民主法治國家,都不會讓一個人去自證其罪,每個人都有辯護和沉默的權利。而且在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處于被控制的狀態(tài),律師在案件的整個過程中又處于弱勢地位,由犯罪嫌疑人來找證據(jù)是非常困難的。所以在刑事訴訟中必須明確證明責任由公訴機關擔任。

二:證據(jù)禁止規(guī)則

證據(jù)禁止規(guī)則包括證據(jù)取得禁止和證據(jù)使用禁止,證據(jù)取得禁止是對偵查機關取得證據(jù)的過程中為一定的作為或不作為,而證據(jù)使用禁止則指違反取得禁止規(guī)范所得的證據(jù)在訴訟中應予排除。這就是要求對非法證據(jù)進行排除,禁止刑訊逼供、誘供、騙供。我國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guī)定了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第46條規(guī)定了重證據(jù)不重口供,在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確立了非法證據(jù)排除規(guī)則。

然而,在杜培武案中, 據(jù)杜培武的陳述,他遭到了辦案者十分野蠻十分殘酷的刑訊,超出人的生理、心理忍耐極限,在酷刑下被迫承認自己實施犯罪。甚至為了取得法官的注意和信任,當著包括法官、公訴人、律師及幾百名旁聽者的面扯出被打爛的衣服證明他曾經(jīng)遭到刑訊逼供,來證明他過去的有罪供述均是被迫的,然而可惜的是都被法官無視,而且這些來自刑訊逼供的證據(jù)法官都已證據(jù)來源合法有效,證據(jù)充分于用入案件判決之中。由此可見違反證據(jù)禁止規(guī)則是造成冤案最主要的原因。

三:自白的證據(jù)能力

縱觀我國兩千多年的法律傳統(tǒng),“罪從供定”、“無供不定案”的思想一直是刑事審判的主流指導思想,甚至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的刑事訴訟領域,還殘留著“重口供、輕證據(jù)”的影子。這種思想的影響下辦案人員為獲取口供經(jīng)常采取一些非正常甚至極端的方式對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而導致刑訊逼供和冤家錯案的頻發(fā)。杜培武案就是在這種錯誤的思想下,遭受了殘酷的刑訊逼供,屈打成招,而且法官輕信被告人的供述,在沒有找到犯罪兇器,那把“七七”式手槍的情況下,只是以杜培武所穿長袖警服襯衣、及襯衣手袖射擊殘留物和附著泥土、作案車上泥土的鑒定和分析報告等證據(jù)定案,證據(jù)明顯不足。在這證據(jù)力不足的情況下倉促結案,造成冤案也是在所難免的了。

四:證據(jù)的來源及辦案思路

在我國的一些法官為消除社會影響,爭取快速結案,通常輕信自己的感性認識,先入為主,違反無罪推定原則,違反程序規(guī)定,通過口供尋找證據(jù),然后捏造證據(jù)來證明口供的成立,以這樣的論證方式,來破案。在杜培武案中是非常明顯的,辦案警察先拘留杜培武,然后3天3夜不讓他睡覺以交代問題,然后進行測謊,接著刑訊逼供取得口供,虛構現(xiàn)場“剎車踏板”、“油門踏板”上有足跡附著的泥土的證據(jù),最后公訴、定案。一套流程,違背刑事偵查的基本原則和要求,違背無罪推定,雖然很多時候能夠快速結案,找出真兇,但也很容易造成冤案。

總之,從杜培武冤案的教訓中,不難得出:如果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關能夠摒棄“先去為主”、“重口供,輕證據(jù)” “罪從供定”的錯誤思想,堅持無罪推定原則,明確舉證責任,嚴禁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jù),依照法律規(guī)定正當?shù)某绦?,冤案才能防患于未然?法律才能更大的實現(xiàn)正義.

由杜培武案想到了什么?

公安、檢察院、法院,我國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的三級辦案制本來是一個層層監(jiān)督從而保障執(zhí)法公正的機制,但在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中,這三道關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這是一次司法腐敗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統(tǒng)性的枉法!

僅僅憑主觀的推測就斷定一個人“故意殺人”,并進行了殘酷而野蠻的逼供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然后在沒有任何可靠實證的情況下,僅憑屈打成招的口供,竟把一個人判處死刑。當一樁“鐵案”

已經(jīng)塵埃落定的時候,只是因為真正的兇手被“意外”抓獲并供出殺人的犯罪事實,原來的“殺人犯”才奇跡般地重獲新生。云南戒毒所民警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之所以受到全國媒體和司法界的高度關注,其原因除了逼供手段的令人發(fā)指和案件的戲劇性變化之外,最重要的恐怕是此案給人們留下了很多值得反思的東西。

“刑訊逼供”算不上大新聞。這些年,此類案件時常見諸報端。但與以往的刑訊逼供案有所不同,這次刑訊逼供的對象是一名對法律相當熟悉的民警,他知道自己作為一個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他也知道執(zhí)法過程中應該履行的程序,在整個案件的審訊、起訴和審判過程中,他充分運用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并采取了幾乎一切可以保護自己的手段,然而都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因為他面對的是一群視法律為兒戲的執(zhí)法者。

當辦案民警僅憑一張“傳喚證”就把他“留置訊問”而且一關就是10天的時候,他質(zhì)疑辦案者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xù),但得到的回答是:“想扣你就扣你,要什么法律手續(xù)!”

被抓不久,杜培武就為自己請了律師,依照法律規(guī)定,律師有權參加訊問,但辦案人員不讓杜的律師進審訊室。那些慘無人道的“高強度”審訊都是在沒有第三者參加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樣,刑訊逼供當然就不可能留下任何旁證。

在看守所里,他請駐所檢察官當著管教干部和眾多在押犯的面為自己驗傷、拍照,留下了刑訊逼供的鐵證,但檢察機關對此證據(jù)卻故意隱瞞。庭審中,當杜培武提出這個有力的證據(jù)時,公訴人竟然說“沒有找到”。更加讓人難以置信的是,到了今年6月,檢察院對兩名主要刑訊逼供者提起公訴的時候,那份原來“沒有找到”的證據(jù)又冒了出來,而且成了刑訊逼供的主要證據(jù)!

杜培武偷偷地把一件被逼供者打爛的衣服夾帶到法庭上,并當眾展示,但對這一刑訊逼供的重要證據(jù),審判長不但視而不見,而且?guī)状谓小氨桓嫒硕排辔涑鍪緵]有殺人的證據(jù)”。稍具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無罪推定”原理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公訴人控訴杜培武故意殺人,那么應該是公訴人拿出杜殺了人的證據(jù),杜沒有舉證的義務,而在法官還沒有作出有罪判決前,杜應被視為無罪之人。

如果偵查人員依法辦案,刑訊逼供就不會發(fā)生;如果公訴人員依法辦案,一起冤案就可能被中止;如果審判人員依法辦案,所謂“故意殺人”根本就不能成立。公安、檢察院、法院,我國的三級辦案制本來是一個層層監(jiān)督從而保障執(zhí)法公正的機制,但在杜培武遭刑訊逼供一案中,這三道關口都失去了扶正祛邪的功能——偵查人員根據(jù)主觀需要不擇手段,公訴人根據(jù)設定的罪名取舍證據(jù),審判者根據(jù)“有罪推定”的需要決定采信與否——面對事實,不能不承認,這是一次司法腐敗的“集大成”之作,是一次系統(tǒng)性的枉法!

身為民警的杜培武沒有想到自己的“同事”們會那樣無視法律,就把希望寄托在檢察院身上,他失望了;再把希望寄托在法院身上,他絕望了。是什么讓一個原本顯而易見的錯案順利地通過一道道法律的關口?是什么讓這些號稱“以法律為準繩”、以主持公道為己任的執(zhí)法者如此置法律于股掌之中?也許,公安偵查人員只是“破案立功”心切;也許,檢察人員是出于法法相護、維護政法隊伍“團結”的考慮;也許,審判人員接到了有關部門的“意見”或指示。但所有枉法行為都能以合法的形式來完成,都離不開根本的一點,那就是執(zhí)法人員對法律的漠視——這種漠視就像是艾滋病毒,一旦感染和擴散,全身全系統(tǒng)都會失去免疫力——杜培武冤案就是公檢法同時失去免疫力的結果。雖然目前這種系統(tǒng)性枉法所聞不多,但人們有理由懷疑還有別的“杜培武”冤沉海底,因為像杜培武那樣能夠“意外”獲救的幾率畢竟太少了、太靠不住了……盛大林

從趙作海案件看刑訊逼供的危害性

從1994年2月到2003年5月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我國偵查機關先后立案偵查的幾起刑事大案,后經(jīng)審判機關判決,最重的死緩、無期,最輕的有期徒刑15年。然而,這些判決都是錯的,從而導致了冤假錯案之發(fā)生,極大的刺激了國人神經(jīng),激起了公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強烈質(zhì)疑,也極大地損害了我國司法機關的形象與信譽。筆者研究發(fā)現(xiàn),這些冤假錯案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都與刑訊逼供相聯(lián)系。有鑒于此,筆者據(jù)此進行實證分析,以期從中總結吸取教訓。

一、據(jù)以研究的幾個典型案例之實證分析

近9年之間發(fā)生的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例,諸如湖北佘祥林案、云南杜培武案、河南趙作海案、楊波濤案、浙江張高平、張輝叔侄案等,都曾先后對中國司法正義產(chǎn)生過重大負面影響,對公、檢、法司法機關的司法理念及司法作風詬病極重。

將上列五案的基本案情進行比較分析,可以看出各案之間存在著驚人的相似:其一、“犯罪性質(zhì)”相同。五個案件都是故意殺人案件。盡管各個案件的殺人動機不完全相同,比如杜培武作為民警殺死同為民警的妻子及公安局副局長,疑為情殺嫌疑;佘祥林殺妻疑為感情問題,趙作海殺堂兄疑為爭風問題,楊波濤殺人疑為強奸反抗問題,張氏叔侄強奸殺人疑為死者搭乘過二張的便車。但五案都是剝奪他人生命的犯罪。其二、證據(jù)傾向相同。五個案件幾乎都沒有收集到作為物證的殺人兇器,鑒定結論(精斑、痕跡、人體檢驗等)均與被告人不符,主要依據(jù)審訊筆錄的供認材料定案。用業(yè)內(nèi)人的行話說,即都是“做出來”的案子。其三、裁判思維相同。五個案件作為“罪大惡極”案件,除杜培武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因被告人上訴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緩外,其余四案都是一審留有余地的“法外開恩”,判了死緩、無期甚至有期徒刑?!耙勺飶妮p”的裁判思維和“保險司法”的辦案理念十分明顯。其四、錯案基礎相同。五個案件都是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最終促成冤假錯案的發(fā)生。

二、刑訊逼供是滲透各個冤假錯案的普遍現(xiàn)象

云南杜培武案,是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發(fā)現(xiàn),停放在圓西路人行道上的一輛昌河面包車內(nèi)被槍殺的石林彝族自治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民警王曉湘,因王曉湘的丈夫即是昆明市戒毒所民警杜培武,通過偵查認為杜有作案可能,但杜培武一直拒不承認。偵查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后,檢方接觸杜時,杜推翻原來所謂供述,控訴系刑訊逼供所致,但卻遭到專案組的否認,最終導致冤案發(fā)生。湖北京山縣28歲的佘祥林殺妻案、河南商丘拓城縣的趙作海殺害堂兄案以及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都是刑訊逼供的產(chǎn)品。而近期媒體披露的河南商丘楊波濤強奸殺人案,稱得上血淚控訴的令人發(fā)指的刑訊逼供案。根據(jù)楊波濤的辯護律師證實,2005年8月8日第一次開庭時,楊波濤即“大喊冤枉”,且其在親自書寫的上訴狀中稱:他們“連著17天17夜把我關在賓館里,十幾個人分三班輪著熬我、毆打我、渴我、餓我,每天只給我一杯水和一個小饃”。“他們不斷地給我上背銬又給我上繩,還把我吊起來,吊得我昏死過去好多次并且大小便失襟,生不如死。他們折磨得我出現(xiàn)各種幻覺、錯覺,就象靈魂飛出去一樣”(《民主與法制》2014年第7期《商丘13年懸案》專題報道第12頁)。

上列五案中,因刑訊逼供造成的后果不但十分嚴重,而且讓人啼笑皆非,令國人十分震怒。第一、有兩案“被殺死者”奇跡般回了家。湖北佘祥林殺妻案,警方認定1994年4月在呂沖村一水塘發(fā)現(xiàn)的一具女尸即是佘祥林妻子張在玉,佘祥林也因此以故意殺人罪判刑15年,佘多次申訴但冤情依舊,服刑11年后,妻子張在玉奇跡般回了家,真相大白,經(jīng)重審改判無罪,坐了11年牢的佘祥林走出了監(jiān)獄。河南趙作海被指控殺害其堂兄趙振堂,偵查認定1999年5月在趙樓村發(fā)現(xiàn)的無頭尸體即是死者,被法院判處死緩。2010年4月30日趙振堂回到了趙樓村,趙作海方被河南高院再審宣判無罪。第二、有兩案的真兇另有其人。云南杜培武警官被指控故意殺害二民警被判處死緩后,2000年6月14日,昆明警方破獲的楊天勇劫車殺人團伙案,查明殺害二民警的就是楊天勇等3人所為。同年7月,云南高院再審改判杜培武無罪。浙江張氏叔侄被控在杭州西湖區(qū)一水溝內(nèi)發(fā)現(xiàn)的女尸即是5月18日搭乘張氏叔侄便車的女青年王某,被浙江高院判處張輝死緩、張高平有期徒刑15年。后來查明杭州另一起殺人強奸案中的兇手勾海峰才是真兇。第三、一案的被告人至今“懸而未決”。河南楊波濤“強奸殺人”案被國人稱之為“新版趙作海案”。兩案的當事人都是商丘人,又都是商丘中院判決的冤案,但結局卻有所不同。趙作海作為老實巴交的農(nóng)民已再審無罪釋放,并獲得65萬國家賠償;而楊波濤作為當代奉公守法的大學生,卻因被控強奸殺人,由商丘中院兩次判決死緩、一次判決無期,終因河南高院三次以事實不清發(fā)回重審,2013年8月23日商丘市檢察院才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決定撤回公訴,商丘中院裁定準予撤訴。楊波濤在監(jiān)獄里被關押3341天后,在家人的一再苦勸下,不得已取保候?qū)?,帶著一身病痛無助地離開了監(jiān)獄(《民主與法制》2014年第7期《商丘13年懸案》專題報道)。

三、“疑罪從輕”是對刑訊逼供的袒護、容忍與認同

依趙秉志老師的觀點,所謂冤案主要是指把無罪的人認定為有罪;所謂錯案,既可以是把本來有罪定為無罪而放縱壞人,也可以是把本來無罪的人錯定為有罪而冤枉好人(法制日報2013年7月10日法學院版)。筆者十分贊同這一定義。關于何謂假案,在筆者看來,凡刻意做出來的案子都不是真案,只能是假案,其是包括冤案和錯案。試想,一個重大的刑事案件,居然誰是犯罪主體都弄錯了,居然被害的死者尚可奇跡般活著回家了,這難道是真案?難道是個真真切切、實實在在的案件?趙老師在概括冤錯案件的形成因素時,歸納了三個問題,即理念上的有罪推定和疑罪從輕、制度上的協(xié)作辦案和實踐中的控辯失衡、政治上的維穩(wěn)思維和法律工具觀。這三個方面揭示了導致冤假錯案的實質(zhì)和要害,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結合上列五案,筆者認為,有罪推定和疑罪從輕本質(zhì)上都是違反疑罪從無規(guī)則的。在疑罪從輕的理念支配下,必然以有罪為前提,必然篡改和異化疑罪從無。因此,實行疑罪從輕,本質(zhì)上是對刑訊逼供這一野蠻司法的袒護、容忍與認同。

上列五案均是在疑罪從輕理念支配下促成的冤假錯案。

一方面,有了疑罪從輕的辦案思想,偵查機關就把主要精力用于突破嫌疑人的口供上,認為口供就是萬證之王,因而輕視對其他證據(jù)的收集,嚴重違反“重證據(jù)不輕信口供”的辦案原則。為了逼取口供,可以踐踏人道,施以刑訊逼供或者誘供,違反職業(yè)道德去“做案子”;為了把口供做精做絕,可以排擠其他法定證據(jù)甚至對與口供不一致的技術鑒定不隨案移送(楊波濤案)。

另一方面,檢察機關既作為對偵查案卷負責審查批捕、提起公訴的法定機關,又作為對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的機關,明知事實不清而退回補充偵查,卻因講協(xié)作喪失原則而提起公訴(趙作海案),由堅信口供致使公訴關口失守。

第三方面,審判機關經(jīng)過審判發(fā)現(xiàn)疑點重重,本來完全可以據(jù)此按疑罪從無原則下判,卻因為講協(xié)作不講制約,每每給足偵查、公訴機關的面子,咬定口供“一慣認罪”,無視被告人當庭對刑訊逼供的控告及其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主張,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使“最后一道防線”失守。比如,楊波濤案的一審主審法官在商丘中院一審開庭后,曾主動問公訴人:“這個案子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你就這樣移送過來,是要我掉飯碗”(《民主與法制》2014年第7期載《商丘13年懸案》專題報道,第16頁)。

第四方面,偌大的公、檢、法機關,不把精力放在依法各自履行法定職責上,卻寄希望于政法委員會的協(xié)調(diào)。每次協(xié)調(diào)的結果幾乎形成一貫性定式:口供可信,認定有罪,從輕判處。這些問題,才是上列冤假錯案發(fā)生的深層原因。

通過念斌案,看生命權與正義,明天就考試了,法理學的作業(yè),拜托了各位!

以下就是我交給你的作業(yè),當然有一小部份是來源于網(wǎng)上,但絕大多數(shù)都是我自己寫的,因為那個案子我也一直關注著,希望能幫到你。。。祝你一切順利,加油。。。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上訴人念斌無罪,應當說念斌投毒案已經(jīng)劃上句號。但提醒公眾的是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丁云蝦一雙兒女死亡的案件不是結束,而是剛剛開始。一切順理成章,但讓人始料未及的是:念斌案在學術界引起了激烈的爭論。理越辯越明,這是再好也不過的事情了。

筆者曾經(jīng)辦理了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qū)趙金彪故意殺人一案。該案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二次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發(fā)回重審。2013年8月,最后一次(也就是第六次)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3)冀刑三終字第1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處:趙金彪無罪。因此,筆者對此類案件有深刻的體會,并非常關注念斌案的爭論,草擬拙文,以饗讀者。

一、 念斌案為什么會引起激烈爭論?

縱觀我國《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死刑改判無罪的案件大多是兩類:一類為“真兇找到型”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另一類是“死人復活型”。

1、真兇找到型

案例之一:云南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通訊處女警員王曉湘和該市路南縣公安局副局長王俊波雙雙被槍殺,慘死在一輛“昌河”微型車上。1998年7月2日,王曉湘的丈夫杜培武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隨后被逮捕。于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杜培武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杜不服提出上訴,1999年10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終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獲一起特大殺人盜車團伙。據(jù)主犯楊天勇供述,1998年的王曉湘、王俊波被害案是他們干的。頓時證明杜培武顯屬無辜。2000年7月6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杜培武無罪,當庭釋放。

案例之二:遼寧李化偉案 1986年10月29日下午,遼寧省營口縣(現(xiàn)大石橋市)水泥廠職工李化偉懷孕6個月的妻子邢偉被殺。1989年12月4日,營口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化偉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化偉隨即上訴。1990年1月12日,遼寧省高級法院下達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000年7月,真正殺害李化偉妻子的兇手當時家住李化偉家斜對門的17歲江海,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落網(wǎng)。自己交代了他才是當年殺害邢偉的真兇。2002年6月25日,李化偉入獄14年后被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無罪。

案例之三:浙江叔侄張輝、張高平案 2003年5月19日上午10時許,有人發(fā)現(xiàn)在杭州市西湖區(qū)留下鎮(zhèn)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水溝內(nèi)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經(jīng)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安徽省歙縣張輝、張高平所為。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叔侄上訴后,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案件公開宣判,認為有新的證據(jù)證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審判決據(jù)以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據(jù)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2、死人復活型

案例之一:湖北佘祥林案 佘祥林原系京山縣公安局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隊員,因涉嫌殺死妻子,于1994年和1995年兩次被宣判死刑,后因證據(jù)不足免予一死。1998年6月15日,因被指控犯故意殺人罪,被京山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期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2005年3月28日,佘祥林的妻子“復活”從山東回鄉(xiāng)。2005年4月13日上午,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佘祥林無罪,立即釋放。

案例之二:河南趙作海案 1998年2月15日,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xiāng)趙樓村趙振晌的侄子趙作亮到公安機關報案,其叔父趙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離家后已失蹤4個多月,懷疑被同村的趙作海殺害。1999年5月8日,趙樓村在挖井時發(fā)現(xiàn)一具高度腐爛的無頭、膝關節(jié)以下缺失的無名尸體,公安機關遂把趙作海作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作海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0年4月30日,趙振晌回到趙樓村。經(jīng)調(diào)查,1997年10月30日夜,趙振晌攜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向趙作海頭上砍了一下,怕趙作海報復,也怕把趙作海砍死,就收拾東西于10月31日凌晨騎自行車,帶400元錢和被子、身份證等外出,以撿廢品為生。因2009年患偏癱無錢醫(yī)治,才回到村里。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jiān)督程序,宣告趙作海無罪。

“真兇找到型”和“死人復活型”因為是鐵證如山,絕對不是被告人所為,人們驚嘆的是冤案如此之冤,司法腐敗如此之腐敗,辦案人員如此草菅人命,大家是異口同聲。但念斌案卻非此兩類案件,到目前為止,即未找到真兇,也未死人復活,甚至一些人產(chǎn)生了司法機關是否放縱了犯罪的怪誕想法,這正是引起激烈爭議的緣由。

首先,念斌被宣判無罪后,新的問題是真兇到底是誰?念斌是不是真正的兇手?案件仍然撲朔迷離。這種不確定是痛苦的,除了被害人家屬外,就是大眾,這種“不確定”正是引起爭論的重要原因。

其次,我們不是一個完全的法治國家,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了解是有限的,假如此類案件發(fā)生在美國,只是一個普通案件而已,不會有任何波瀾,法院判處無罪案件比比皆是,在中國無罪判決必定屈指可數(shù)。

再次,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我們一方面痛恨司法腐敗,但當我們完全依照文明的、先進的法律規(guī)定做出判決后,又說放縱了犯罪。老百姓這樣完全可以理解,就連律師也跟著瞎嚷嚷,真是不可理喻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在我看來,這只不是一個最普通依照法律規(guī)定做出的判決,僅此而已。

長期以來,我們認可了腐敗,卻陌生了司法文明;我們寧愿腐敗后“真兇找到”、“死人復活”的確定,也不愿意看到依法判決的不確定。所以,當出現(xiàn)一例不確定的依法判決時,我們別發(fā)生激烈的爭論。

二、 念斌案是否依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判決其無罪?

念斌是否是以“疑罪從無”的原則做出判決,也是爭論的焦點之一,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1、何為“疑罪從無”原則?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學術界也沒有統(tǒng)一定義。

“疑罪”通常是指司法機關對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輕重難以確認的情況,即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也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兩難境地。

我國《刑事訴訟法》條195第(三)項規(guī)定,“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被認為是疑罪從無原則的典型概括。

2、念斌案是否是依照“疑罪從無”做出無罪判決的?

從辯方講。張燕生、斯偉江律師在辯護詞開宗明義地寫道“所謂‘念斌投毒案’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假案!”,而且二位律師的辯護詞從頭到尾沒有出現(xiàn)過“疑罪從無”的字眼,也沒有要求法院以疑罪從無的方式判處被告人無罪,在他們看來,這是一個“假案”,而不是一個“疑案”。請注意,“疑罪”應當似有似無,而“假案”應當理解成被告人根本沒有犯罪,是人為制造的。假如你根本沒有殺人,被公訴機關指控你故意殺人,這不能叫做疑罪,而應當認定沒有犯罪。

在辯護人看來,念斌根本沒有犯罪,偵查機關制造了一個假案,所以不是“疑罪”,當然也談不上“疑罪從無”了。

從控方講。福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出庭意見仍然認為“一審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也不認為是“疑罪”;原告的代理人的意見是“請求維持原判,嚴懲念斌”,也不是“疑罪”。

從法院講。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二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認定致死原因為氟乙酸鹽鼠藥中毒依據(jù)不足,認定的投毒方式依據(jù)不確實,毒物來源依據(jù)不充分,與上訴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證,相關證據(jù)矛盾和疑點無法合理解釋、排除,全案證據(jù)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能得出系上訴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結論”;法律依據(jù)為:《刑事訴訟法》第53條、第195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第53的內(nèi)容為:重證據(jù),輕口供;第195條第三款恰恰是“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但法條表述“證據(jù)不足”,不足到什么程度,這是大家需要考慮的問題,是90%的證據(jù)都不能采信,還是只有10%的證據(jù)不能采信,當然我們的也無法用這樣的比例來劃定。

從判決書上來看,人民法院是依照“疑罪從無原則”判處念斌無罪的,但“疑罪從無原則”本身也是不確定的概念,不能執(zhí)著。

三、 念斌案,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是否實現(xiàn)?

念斌被宣判無罪后,學術界的爭論異常激烈。媒體發(fā)表了《念斌律師張燕生: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接著出現(xiàn)了許向前律師的《念斌案:正義遠未實現(xiàn)》、易勝華律師《真兇逍遙法外,我們何以狂歡—念斌案的冷思考》同時引人關注的還有王志安先生的《關于念斌案的再解釋》、陳興良教授《司法的最高境界是無罪》,念斌案,是否已經(jīng)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1、何為法律的公平正義

正如陳興良教授所言:法律的公平正義最高境界是無冤,如何做到無冤,就是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完全重合。

假如一個人借給另一個人十萬元錢,沒有任何借條等依據(jù),傻子才會到法院起訴呢;假如一個人給另一個人打了十萬元的欠條,實際上沒有給錢,傻子才不會到法院起訴呢。第一個人實際上給了錢卻沒法勝訴,后一個實際上沒給錢卻能夠勝訴,這就是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的不統(tǒng)一,于是才產(chǎn)生了證據(jù),產(chǎn)生了訴訟。給錢是一個客觀事實,而持有借條是一個法律事實,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最高體現(xiàn)二者得到重合,但所有的人都知道,大多數(shù)案件客觀事實和法律事實可以無限接近,卻無法重合。

就拿非常準確的DNA檢測來說,準確率也只有99.999%,有0.001%誤差,對于0.001%人來說,等于100%的錯誤,鑒定結論也只是強調(diào)是“生物學上存在父子關系”,事實上也發(fā)生孩子確實有父子關系,但DNA檢測卻不存在父子關系的事情,但它保護了99.999%的人,冤枉了0.001%的人,這就是刑事訴訟的本質(zhì)。

我們看被王志安先生引用的這條微博“念斌被判無罪,這個判決只表明,現(xiàn)有的證據(jù)不能證明殺人的是念斌。至于到底是不是他干的,除了他自己,誰也不知道。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有媒體歡呼什么‘遲到的正義’云云,這是已經(jīng)事先假定就不是念斌干的。如果從這個意義上理解‘疑罪從無’,那可太低級了?!?/p>

在我看來,發(fā)貼的人,看起來有理,但實際上從邏輯上和法律上顯得真的太低級了。首先,念斌案無罪是經(jīng)過八年七次審判、一次復核的結果,人民法院已經(jīng)以具有法律效力判決的形式宣判念斌無罪,怎么是“先假定就不是念斌干的”呢?難道人民法院判決書生效后,你的思想和靈魂中仍然假定念斌殺人犯嗎?早已陷入比有罪推定更可怕的思維;其次,在我看來,刑事訴訟只是程序法,遲到的正義也只是說前六次判決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就應當判處念斌無罪,但目前卻經(jīng)過八年七次審判,顯然是“遲到”了,但最后必定得到了糾正,也“正義”了,這樣理解遲到的正義并沒有錯。

2、正義是否已經(jīng)實現(xiàn)

應當首先明確的是這里所說的正義是一個狹義的概念,專指“法律正義,如果把正義的概念無限擴大,那么就無從談起。

首先,念斌案是經(jīng)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控辯雙方激烈辯論,三級人民法院七次審理、一次復核作出的負責任的判決,體現(xiàn)的是程序上的公平正義,彰顯了法律對人權的保護,從這方面講,正義已經(jīng)實現(xiàn)。

反過來講,判念斌無罪沒有體現(xiàn)正義,是否判處念斌死刑才體現(xiàn)正義呢?

其次,沒有抓到兇手正義就沒有實現(xiàn)嗎?

第一,我們看一下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定的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二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認定致死原因為氟乙酸鹽鼠藥中毒依據(jù)不足……”,這說明受害人死于中毒確定無疑,但死于“鼠藥中毒”依據(jù)不足,有多種可能,也可能是自己誤食,也有可能是有人投毒,所以,是否有真兇都是個問題,說沒有抓到兇手正義就沒有實現(xiàn)正義荒唐至極。

第二,以真兇是否抓到來評價正義是否實現(xiàn)是可笑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破案率能達到100%,也許真兇永遠無法抓到,那么是否能說正義永遠也無法實現(xiàn)呢?

本案中,被害人家屬一直堅信本案確系念斌所為,對于他們來說,念斌是否真正的兇手已經(jīng)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有一個兇手并沒有兇手要好的多,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受害人家屬這種心情許多辯護律師都能體會到的。但法律工作者,相信的證據(jù),崇尚的是法律,任何猜測和推斷無異于占卜封,十分危險,都會造成重大的冤案。

本案的另一個重大意義在于:既非“死人復活”,也非“真兇找到型”判無罪,而是依據(jù)證據(jù)不足判處上訴人無罪,是“疑罪從無”刑事訴訟原則的真正體現(xiàn),是中國刑事審判的極大進步,看起來保護的是念斌,實際上保護的是我們每一個公民,給了全國法院一個極好的信號。所以,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急需一份英美法系模擬法庭案例

杜培武殺妻案劇本(模擬法庭版) 書記員:開庭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請起立! (法官入席,坐下,所有人坐下) 控方:被告杜培武被控于1998年4月20日于路南駕駛到昆的牌號為云OA0455的微型車上殺害其妻子王小芬和另一名男子王磊,因此被控故意殺人罪。法官大人,我想傳召警方的尉警官。 控方:尉警官,請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你復述一下警方拘捕被告的經(jīng)過.。 尉警官:好的,在98年4月22日,也就是案發(fā)的第三天,我們接到報案,說圓通北路停著一輛天藍色的微型車,車內(nèi)發(fā)現(xiàn)兩具尸體,接報后,刑警和技術人員立刻趕赴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兩具尸體一男一女都是中彈身亡,后來根據(jù)知情人的辨認,確認男死者叫王磊,女死者叫王小芬正是被告的妻子,經(jīng)警方鑒定,兩名死者在死前發(fā)生過性行為,所以初步認定此案屬于情殺。從被告的工作單位,也就是戒毒所,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了解到案發(fā)當晚被告并不值班,卻主動留下值班,也無人可以證明在案發(fā)這段時間被告的去向,所以我們把被告列為嫌疑人。 控方:后來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你們有沒有找到其他什么證據(jù)? 尉警官:有,后來我們發(fā)現(xiàn)被告的制服袖口處有射擊殘留物。同時我們還發(fā)現(xiàn)被告身穿的一件警用襯衣的衣領上有細小的泥土,經(jīng)過鑒定,這與案發(fā)車廂踏板上泥土所含的元素相同,于是警方正式拘捕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了被告,而被告也已經(jīng)認罪。 控方:謝謝,法官大人我沒有問題了。(控方律師坐) 法官:辨方律師。 辨方律師:尉警官,你干警察幾年了? 尉警官:6年 辨方律師:你的職務呢? 尉警官:普通警員 辨方律師:那你算一個經(jīng)驗豐富的普通刑警,請問你有沒有強烈的升職愿望? 尉警官:這有什么問題? 辨方律師:你們警方是不是把警銜的提升,職務的升遷,獎金的發(fā)放什么的,緊密地和你們的破案聯(lián)系起來? 尉警官:是的,立功受獎,這又有什么問題? 辨方律師:為了升遷,你會不會為了破案而不擇手段? 控方:反對辨方律師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法官:辨方,請你立刻入正題。 辨方:OK …你們是說被告有殺人的動機,又沒有時間證人證明當時他不在案發(fā)現(xiàn)場,你們就拘捕了他,后來他也承認了,但兇器,也就是那把殺人的槍,你們找到了嗎? 尉警官:沒有 辨方:既然被告已經(jīng)認罪,他有必要隱匿一把槍嗎? 尉警官::但這不排除槍被人撿到,私藏起來了。 辨方:我沒問題了。 控方:我想傳召警方的鑒定人,李警官。 (鑒定人上,坐) 控方::李警官,請你向陪審團介紹一下鑒定的結果。 鑒定人:我們在案發(fā)現(xiàn)場的油門踏板上發(fā)現(xiàn)有泥土,經(jīng)警方鑒定與被告杜培武身上的泥土為同一類,由此可知,被告杜培武曾到過案發(fā)現(xiàn)場。 辨方上:作為嗅源的是油門踏板上的泥土嗎? 鑒定人:是的。 辨方:但是。。。。。。。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請看一下面前的這份材料,在警方的這份《現(xiàn)場勘查筆錄》和《現(xiàn)場照片》中并沒有提及油門踏板上有泥土。 辨方:既然油門踏板上的泥土純屬子虛烏有,何來嗅源呢?那么警方的警犬鑒定當然就不足為信了。 (警下,被上,坐) 法官大人,我的當事人要求出庭作證! 辨方:在詢問筆錄上,你已經(jīng)承認殺害了死者。你現(xiàn)在為什么又矢口否認? 被告:我被拘留后,警方日夜審訊,不但不能睡覺,還被反銬在防盜門上,甚至遭受吊打,這種日子持續(xù)了16天。 辨方:也就說,你被刑訊逼供,你不是在真實的意愿下認罪的,對嗎? 被告:那真的是生不如死,(激動)我很愛我的妻子,我怎么會殺她,我根本沒有殺人!。 法官:被告,請你注意你的情緒! 辨方:你說你遭到吊打,那你應該是身負重傷,能不能給陪審團看看你身上的傷? 被告:傷口已經(jīng)愈合,不過我負傷時被拍了照片。 辨方:法官大人,當被告方面向警方索要這些照片時,他們的回答是“找不到了”。毫無疑問,這些照片已經(jīng)不可能呈上堂來。警方能夠刑訊逼供,難道會在乎銷毀證據(jù)嗎? 辨方:杜,現(xiàn)在的證據(jù)對你很不利?。‘斖砟悴⒉恢蛋?,你為什么留下來值班? 被告:我是為了復習功課,準備考試才留在所里的。 辨方:你能告訴陪審團,你身上的射擊殘留物怎么來的? 被告:我不知道,可能是上次參加單位的射擊訓練留下來的。 辨方:法官大人,這是我的當事人參加戒毒所射擊訓練的記錄。 (書記員傳給陪審團) 控方上:被告,請問你和亡妻的感情怎么樣? 被告:我們戀愛結婚,感情很好。 控:(冷笑),很好?你的妻子和另一名死者有過性行為,這是進過鑒定的,(面對觀眾),他的妻子有外遇,他還說很好。(冷笑)法官大人,警方在被告的住宅中發(fā)現(xiàn)王某的病歷本上有人工流產(chǎn)的記錄。(傳給陪審團)一個人讓他妻子做人工流產(chǎn),他的妻子有外遇,丈夫讓自己的妻子做人工流產(chǎn)這樣的感情能說很好?(下) 辨方(上):為了解開控方給陪審團帶來的疑惑,我想傳召我的一位證人。 (醫(yī)生上) 書記員:請把手放在圣經(jīng)上,你發(fā)誓只說實話,絕無虛假。 醫(yī)生:我發(fā)誓 書記:請坐 辨方:給杜的妻子做手術的是你嗎? 醫(yī)生:是的 辨方:她一個人去,還是兩個人一起去的? 醫(yī)生:兩個人都來了 辨方:當時,杜的妻子像不像懷了別人的孩子?所以才做手術。 醫(yī)生:不像,當時杜還盡心盡力的照顧了她 辨方:如果說,杜很愛她的妻子,你相信嗎? 醫(yī)生:相信。我工作這么多年,陪妻子一起來的人很少 辨方:那你更不信她的妻子是有了外遇才懷上孩子的,對嗎? 醫(yī)生:當然!當時杜好像很對不起她妻子的樣子,表現(xiàn)得很愧疚。 辨方:謝謝 法官:控方 控方:控方?jīng)]有其它問題 法官:既然控辯雙方都沒有問題再問了,那就請控辨雙方作結案陳詞。 控方: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縱觀整件案子,被告的妻子,也就是死者,有外遇證據(jù)確鑿,而案發(fā)當晚被告行為古怪,主動值班也是事實,同時還有泥土,射擊殘留物等證據(jù),真相已經(jīng)大白,對于辨方提出的疑點和某些證據(jù)的疏漏問題不足以使這些證據(jù)遭到質(zhì)疑。究竟真相如何?就要交給各位陪審員作出公正的判決,將兇手繩之以法。 辨方: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首先,這個案子根本不該上法庭,因為控方的一切證據(jù)經(jīng)不起被告方面的詳細盤詰,控方的主要證據(jù)不過是那點細小的、莫名其妙的泥土以及被告的認罪狀。而那張認罪狀是在警方邪惡的刑訊下制造出來的。而其它微小地證據(jù)更加無法證明我的當事人被控告的罪名,這里我不想一一列舉。杜已經(jīng)在度過一段漫長的失去自由的生活,一段痛苦的經(jīng)歷。對死者的同情是應該的,但不可無限延伸,更不可剝奪一個活生生的無辜生命,我相信陪審員不會被一些假相迷惑,相信各位也能夠洞察其中的蹊蹺,杜是一個誠懇受尊重的好人,我有信心陪審團能以客觀的態(tài)度來回顧你們所聽到的證詞,作出最后的判決。讓他回家吧!回到工作崗位,繼續(xù)他的考試,繼續(xù)他的生活! 法官:聽過控辨雙方的結案陳詞,本席提醒各位,考慮到判斷被告有罪或無罪的關鍵是究竟又沒有足夠的證據(jù)證明被告犯了謀殺罪。認為證據(jù)足夠而可信就判被告有罪,認為證據(jù)不足而又有懷疑,基于疑點利益歸于被告的司法精神,就要判被告無罪,因為這是謀殺案,必須有6比0才可以通過,現(xiàn)在請陪審團退庭商議,暫時休庭。 (法官起來,全體起) 三分鐘后,法官:請問陪審團的商議是否有了結果? 團長:是的 法官:被告,請起立面向陪審團。(對陪審團說)請宣讀裁決 團長:本案被告杜被控謀殺,經(jīng)陪審團6對0通過,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本席宣判,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同時還附帶陪審團注意事項、案件介紹等材料

【版權聲明】部分文章和信息來源于互聯(lián)網(wǎng)、律師投稿,刊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和學習之目的。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于本網(wǎng)聯(lián)系,我們將予以及時更正或刪除。
375期和解大講堂本周六下午兩點開始,法醫(yī)現(xiàn)場講解傷殘,想預約的提前預訂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0-22 17:12

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流程及執(zhí)行法官線下接待時間表,打不通法官電話的,可以在接待日找法官,催要自己的案款。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1-22 15:50

沒有傷殘鑒定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元甲律師通過與保險公司深度溝通談判,在沒有做傷殘鑒定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認可了10級傷殘,最終不到2個月時間幫助傷者拿到了賠償款以及二次手術費用。
0熱度
375期和解大講堂 本周六下午兩點開始?????? 鑒定機構法醫(yī) 助陣評估傷殘?? 和解專家 教大家和解技巧?? 律師團 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你想不想早點拿到賠償?又快又多拿到賠償? 免費名額僅剩最后五個,找我預約起來吧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0-24 15:40

人被車撞了對方?jīng)]有保險怎么辦

交警判定小楊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小楊雖然年紀輕輕,卻承擔著家庭開支的重壓,他成長在一個經(jīng)濟困難的家庭,由姥姥和姥爺撫養(yǎng)長大。面對此事故中小盧的傷情和財物損失,小楊無法承擔賠償?shù)慕?jīng)濟責任,坦言自己身無分文。
0熱度
北京房山區(qū)交通事故理賠達成和解,同等責任情況下,幫助傷者拿到滿意賠償款20萬余元!愿每一次和解,都能成為生活重啟的美好序章。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1-05 10:41

車禍后還沒有做傷殘鑒定能拿到賠償嗎多少錢

2023年7月某日17時左右,張女士乘坐同事駕駛的車輛,在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與一輛小轎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隊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判定,雙方司機承擔同等責任,張女士作為車上乘客為無責方。
0熱度
歷經(jīng)一審二審,幫助傷者拿到136萬元賠償款!元甲律師全力爭取,三個周期假肢費用,讓法院支持的金額比鑒定意見高出26萬元,實現(xiàn)了當事人權益最大化!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2-05 15:47

二審維持一審原判,幫助傷者獲得最大權益!交通事故傷者傷勢嚴重,評上一處七級傷殘和一處十級傷殘,在承擔主要責任下獲得法院判決的60萬元賠償款,賠償金額超出家人預期,送來口碑錦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2-30 17:15

??374期和解大講堂 法律公益講座來了?? 1?發(fā)生交通事故,怎樣談和解你知道嗎??和解專家現(xiàn)場教學?? 2?你的傷殘能否評定?能否爭到更高??法醫(yī)專家現(xiàn)場評定?? 3?你知道你最高能拿多少賠償嗎??律師現(xiàn)場指導?? ??本周日下午兩點開始?? ??免費名額僅剩最后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09-19 19:47

杜培武案主審法官是誰

在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方承擔敗訴后果,可見在 ...
553熱度
北京西城區(qū)交通事故,2個月達成和解,幫助傷者拿到賠償款29萬余元!賠償金額和辦案效率都超過當事人預期,當事人雖然傷情還未痊愈,依然親自來律所贈送錦旗與表達感謝。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1-04 11:54

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

在杜培武案法官判刑了沒有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 ...
282熱度
發(fā)生交通事故,怎樣談和解你知道嗎??和解專家現(xiàn)場教學你的傷能評殘嗎?能否爭取到更高??法醫(yī)專家現(xiàn)場評定你的情況最高能拿多少賠償嗎??律師現(xiàn)場給出和解方案第374期和解大講堂于9月22日成功舉辦,幫助20多位交通事故傷者/家人解答疑惑、理清理賠流程 ...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09-23 14:44

審杜培武案的法官是誰

在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方承擔敗訴后果,可見在 ...
85熱度
傷情不構成傷殘,快速和解,不僅獲得保險公司8萬余元賠償款,還向司機爭取到一部分自愿賠償,專業(yè)是維護您最大權益的保障!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許瑞林

12-27 15:18

杜培武案主審法官怎么處理

在杜培武案主審法官怎么處理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 ...
500熱度
以訴促調(diào),成功和解,拿到滿意賠償!北京豐臺區(qū)交通事故,傷者評上十級傷殘,承擔次要責任,元甲律師助力雙方達成調(diào)解,傷者拿到滿意的賠償款,特意送來錦旗表達感謝!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趙金保

11-28 12:07

杜培武案主審法官結果

在杜培武案主審法官結果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方 ...
752熱度
感謝當事人對我們的認可與口碑,傷情未痊愈仍堅持來律所贈送錦旗!北京工傷案件成功和解,幫助當事人拿到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醫(yī)療費等賠償款合計10萬元。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趙金保

11-08 14:58

判杜培武死刑的法官

在判杜培武死刑的法官我國雖然沒有明確證明責任由作為公訴方的檢察機關擔任,但是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否則,人民法院將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無罪判決,即由控方承 ...
561熱度
盧女士,事故責任證明書,腰椎壓縮骨折,保守治療,出事之后不知所措,責任和評殘成為案件主要難點,手足無措中遇到元甲,經(jīng)過我們的努力,不僅爭取到傷殘,同時也爭取到按對方全責來賠償,又是一大勝利??????感謝盧女士送來的錦旗??????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趙金保

11-08 12:03

又幫助一位傷者拿到滿意賠償款,獲得了錦旗與口碑!北京石景山區(qū)交通事故,傷者及家人迷茫無助,在元甲律師的專業(yè)庭審下,傷者評上十級傷殘,獲得賠償款34萬元,遠超出當事人心理預期!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趙金保

11-26 16:47

民事案件法官錯判沒有賠償嗎

國家賠償主要是指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民事案件法官錯判沒有賠償嗎,還包含民事訴訟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民事案件法官錯判沒有賠償嗎,造成損害的情形民事案件法官錯判沒有賠償嗎,所 ...
475熱度
經(jīng)過談判爭取,幫助傷者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拿到29萬元賠償款,遠超出傷者預期;這下傷者能夠安心休養(yǎng)、全家人也可以安心過年了!

北京交通事故律師-趙金保

01-17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