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如下:1、經醫(yī)療機構確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2、患有嚴重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看守所不予收押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的情形如下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看守所不予收30個條件看守所對哪些人應不予收押
看守所對沒有收押憑證的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不予收押。此外,應當對新收押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押中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執(zhí)行拘役的內容有哪些
拘役的執(zhí)行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拘役的期限。刑法規(guī)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這樣規(guī)定,是因為拘役是一種輕刑,刑期不能過長,也不能過短,如果刑期太長,就失去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了輕刑的意義,且會與有期徒刑相混同;如果刑期太短,又較難起到懲罰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和預防犯罪的作用,且容易與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行政拘留相混同。
2、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這里所說的“就近執(zhí)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縣、市或市轄區(qū)的公安機關設置的拘役所執(zhí)行,沒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機關的看守所執(zhí)行。
3、拘役期間的待遇。刑法規(guī)定,在執(zhí)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犯罪分子在拘役執(zhí)行期間,執(zhí)行機關應注意對犯罪分子進行認罪服法、政治時事和社會主義道德品質等教育,并因地制宜地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勞動,并根據他們的勞動表現(xiàn)、技術水平等情況,可以酌量發(fā)給勞動報酬。這與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同工同酬”的規(guī)定,是有差別的。此外,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一至二天,每月回家的天數,應當計算在刑期之內。
4、拘役刑期的計算。《刑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拘役開始計算。對于雖已作出拘役判決,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還不能算判決執(zhí)行之日,不能開始計算刑期。同時規(guī)定,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決執(zhí)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應當羈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看守所不予收押文書依據有關規(guī)定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看守所對沒有收押憑證的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不予收押。此外,應當對新收押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機關依法作其他處置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
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押中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的除外;
3、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九條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fā)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條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細則我國《看守所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看守所收押人犯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應當進行健康檢查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情形52種 ,在羈押中可能發(fā)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蓖瑫r,在有特殊患病或有身體特殊狀況的情況下,對于應羈押的被告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yǎng)人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