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師,我想要房子!”
案例來源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
“王律師,我想要房子!”
這天,憨厚的張大慶來到所里,坐在我的對面,低頭輕語地和我這樣說道。
隨后其細細道來了整個事件的始末:“我跟女方婚前都有房子,我的在北京,她的在天津。我們商量好,把我在北京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在天津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到時候都賣了可以換一所大點的房子。我想著都結婚有孩子了,加就加吧。于是先把我的房子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誰知她拒絕在天津的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之后,我就覺得有問題了?,F在已經到了無法共同生活的地步,我想要跟女方離婚,要孩子撫養(yǎng)權,也想要回我的房子?!?br>隨后,我們?yōu)閺埓髴c分析了房產證加名的風險,他也表示知曉,并對“要房子”的訴請進行了解釋:“這是我在京的唯一住房,如果女方拿走,我就沒有地方住了。”向我表示同意支付女方房屋折價款。隨后,我們詢問了該房屋的居住使用情況,其稱自己已經搬出該房屋,現在女方和孩子住在房子里,孩子在附近上學。
在庭審中,法院針對撫養(yǎng)權詢問了孩子的意愿,孩子表示更愿意跟母親一起生活。這無疑為張大慶爭奪房產增加了困難。
在代理本案的過程中,我還發(fā)現了女方的銀行賬戶存在許多大額資金轉出的情況,隨即向法庭提出異議。
好在雙方均認可房產價值為525萬元。在主張房產時,我著重強調該房屋是男方婚前購買,并支付首付,同時結合女方轉移財產,及其支付能力等問題,全力主張該房產由男方享有,并告知法院:男方同意支付折價款,并對折價款的支付已有解決辦法。
最終,經法院判決,男女雙方離婚。孩子歸女方撫養(yǎng),男方需支付撫養(yǎng)費,并有權探視。北京的房產歸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折價款180萬元。因女方銀行賬戶存在大額轉賬,并結合雙方存款及理財情況,女方支付男方90萬元。另,法院對機動車、住房公積金等共同財產進行了依法分割。
至此,本案已圓滿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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