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車禍案例
車禍案例有很多經典車禍案例 ,每次都給我們血的的教訓。
1、轎車拐彎撞經典車禍案例 了電動車
2012年11月1日,高新區(qū)穎秀路與天辰大街路口,南北方向綠燈,一輛轎車左轉彎快速駛入路口,對向一輛直行電動車也進入路口,就在轎車將要拐出路口時,兩車撞在一起。電動車和騎車人都摔倒在地,騎車女子左手骨折。司機卻往對方身上推,一味指責非機動車車速快,卻對自己轉彎不讓直行、不靠路口中心點左轉避而不談。
2、醉酒摔倒被軋身亡
2012年6月13日,一輛出租車停在槐蔭區(qū)南辛莊西路北口下客。
一名遛狗男子由北向南走走停停,而就在乘客下車從后備箱拿東西的時候,遛狗男子不知為何,突然后退了幾步,接著摔倒躺在了機動車道上,此時司機起步準備離開,由于男子摔倒的位置,正好是駕駛人的盲區(qū),悲劇發(fā)生了。老人已經去世。經檢測老人醉酒了。
3、司機走神撞傷老人
2012年10月24日,平陰縣錦東大街振興街路口,東西方向綠燈,一位老人正小心翼翼地通過路口,一切看似都很正常,但十幾秒鐘后,老人被飛奔過來的車輛撞到,多處骨折。
當時路況、天氣狀況都很好,怎么還會有事故發(fā)生呢?民警調查得知,面包車轉彎時,由于陽光刺眼,加上司機有些走神,司機自始至終就根本沒有發(fā)現這位老人。
盤點2019年國內十大車禍,最后一個太慘了今天是2019年的最后一天經典車禍案例 ,也是21世紀10年代的最后一天。作為年終收官經典車禍案例 ,今天和訊汽車為您盤點10起2019年國內最慘烈車禍,話題略顯沉重,別無他意,只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也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在出行時謹慎駕駛,永遠平安出行經典車禍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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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人數:5人死亡
2019年12月31日凌晨,??谑心虾4蟮赖膰冉ú某歉浇?,發(fā)生經典車禍案例 了一起車禍。一輛水泥罐車,在行駛過程中發(fā)生側翻,將旁邊的一輛同向行駛的出租車壓在車下。根據現場圖片可以看到,出租車的車大部分車身完全被壓在水泥罐車身下,車身已完全變形,幾乎被壓扁,現場十分慘烈。
據悉,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是水泥罐車為避讓一輛掉頭車輛,打滑后發(fā)生側翻。不幸的是,經現場醫(yī)護人員確認,出租車上1名駕駛員(男性),4名乘客(2男、2女)已均無生命體征。
事故啟示:2019年最后一天仍在發(fā)生如此令人心痛的事故,市區(qū)中的水泥罐車、土方車本就是定時炸彈般存在,更有些大貨車司機無視紅燈、限行等交通法規(guī),肆意駕駛,未來如何整治市區(qū)內違規(guī)的大貨車,仍是各城市交通管理面對的主要問題。
常州奔馳連掃多車致3死
傷亡人數:3死10傷
2019年7月17日,江蘇常州發(fā)生一起致3人死亡,10人受傷的交通事故。肇事駕駛人徐某某為一名男性,系個體汽車補漆修理工,當天上午徐某某駕駛蘇D34Y35號奔馳小客車,與其妻王某某一起,沿晉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駛至九洲新世界花苑東門附近時,車輛突然向右變更車道進入非機動車道,與正常行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接著車輛繼續(xù)向北至路口,與在等候紅燈的電動自行車先后相撞,共造成13人受傷,其中3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0人在治療中,無生命危險。
事故發(fā)生后,市民和網友對于肇事司機的各種猜測蜂涌而至:司機有特殊背景、夫妻二人吵架、妻子搶奪方向盤等等。但隨后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査,奔馳車上駕駛員徐某某、乘客王某某無犯罪記錄,經檢驗排除酒駕、毒駕。據徐某某、王某某供述,夫妻兩人把剛補好油漆的奔馳小客車送還車主,途中徐某某出現暈厥,口吐帶血白沬,車輛失控。
事故啟示:如遇身體不適、疾病或其他不適合駕駛車輛的情況,駕駛人應該終止駕駛行為。同時報考駕照、換證體檢時應主動申報身體健康狀況,不得瞞報或謊報疾病。
岳武高速23車相撞致5死
傷亡人數:5死4傷
2019年2月10日,岳武高速下行線安徽安慶段44公里附近發(fā)生23輛車多點相撞事故,造成現場4人墜橋身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另有4人受傷,暫無生命危險。事故5名死者當中4名是在躲避追尾,站在中央護欄支護架上,因結冰濕滑不慎從高處墜落身亡。
事故啟示:雨雪天氣向來是高速公路事故的高發(fā)期,冰雪路面極端狀態(tài)下,車輛制動距離是干地的5倍以上,避免雨雪天氣事故的最好辦法就是控制車速,保持車距,如果已經明顯感覺到車輛難以控制,應當盡快駛離高速。
湛江貨車司機撿手機造事故
傷亡人數:5人死亡
2019年4月4日,在雷湖快線麻章往太平方向遂溪建新紅綠燈路段,一輛重型倉棚式貨車碰撞小車,之后小車再碰撞牽引車,造成小車上人員5人死亡的較大交通事故。經調查,該事故系司機開車途中低頭撿拾手機導致車輛失控引發(fā)。
事故啟示:100%“人禍”造成的悲劇,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駕車時務必保持精力集中,切勿接打手機、玩發(fā)微信短信等。
永城醉駕瑪莎拉蒂追尾事故
傷亡人數:2死4傷
2019年7月3日,譚某3人駕乘車輛行駛至永城市東城區(qū)地稅巷時,與正在該路段行駛及路邊停放的皖FEXX69大眾轎車等8輛轎車發(fā)生輕微剮蹭,未造成人員傷亡。發(fā)生剮蹭之后,被周圍群眾攔停。攔停以后,后座男乘客(劉某)說:“不用管他,趕緊走’”, [6] 于是譚某某又發(fā)動車輛,對其他車輛又剮蹭以后,然后逃逸。譚某駕車逃逸至永城市東城區(qū)東環(huán)路與永興街交叉口,追尾撞擊一輛等待信號燈的豫N0XX2L寶馬轎車,寶馬車被撞出數十米后瞬間起火燃燒。
事故造成寶馬車內2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經典車禍案例 ;肇事車內3人受傷。2019年8月13日,永城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劉某某、張某某批準逮捕。
事故啟示:醉酒駕駛發(fā)生事故后逃逸再次釀成的悲劇,3個年輕人用“實際行動”詮釋了什么是作死,什么是挑戰(zhàn)社會安全和道德底線,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廣東大巴側翻事故
傷亡人數:7死11傷
2019年8月26日,一輛大巴車在沈海高速發(fā)生側翻事故,據介紹,該車由廣州開往湛江市雷州方向,核載44人,實載47人,26日0時左右在沈海高速陽西段發(fā)生側翻事故,現場導致6人死亡,1人送醫(yī)后死亡,另有2人輕傷、9人輕微傷。經查,事故原因系大巴車司機操作不當導致,同時該大巴車核載44人,實載47人,超載3人。
事故啟示:作為城市中交通客運、貨運的中流砥柱,持有A、B駕駛證的中大型客車、貨車駕駛員,應當熟記安全運營準則,謹慎駕駛。作為大巴車乘客,在乘坐時同樣應該系好安全帶,以防止側翻造成甩出車外的悲劇,同時熟知車窗安全錘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松潘大巴被飛石砸中事故
傷亡人數:8死16傷
2019年7月11日,國道213線松潘縣岷江鄉(xiāng)境內一輛旅游大巴車被山上滾落的飛石擊中。該客車核載人數37人,實載30人(包括駕駛員),事件共造成8人死亡,16人受傷。
事故啟示:蜀道難,難于上青天!在交通發(fā)達年代里,蜀道依然很難。在通過飛石、落石路段時,一定要提前觀察路況注意公路上方的山體是否有松動跡象,然后快速通過,不能在山體松動和公路上有落石的地方停車逗留。
無錫高架橋側翻事故
傷亡人數:3死2傷
2019年10月10日,無錫北環(huán)路附近一高架橋發(fā)生垮塌。經調查,涉事貨車限載40噸,但當時已超載四倍。同時,事發(fā)時,短時間內有一前一后兩輛無錫牌照的大貨車經過事發(fā)路段,前車通過,后車和高架橋面一道發(fā)生了側翻。
經現場搜救確認,橋下共有3輛小車被壓,其中一輛系停放車輛(無人,駕駛員已找到),另外2輛車上共有3人,已死亡。側翻橋面上共有5輛車,其中3輛小車、2輛卡車。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事故啟示:眼下不少地方已經啟動了對本地超限超載的檢查和治理。長期來看,治理超限超載既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精準監(jiān)督,提升效率;又要實現源頭治理,尋求綜合治本之策,而不能止于鋸箭療傷。
湘潭重大交通事故
傷亡人數:10死16傷
2019年9月22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縣花石鎮(zhèn)日華街上發(fā)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車牌號碼為湘A20816自卸低速貨車途徑花石鎮(zhèn)日華街時,撞到多名趕集的行人。目前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傷。事故原因初步查明:系駕駛員歐某某駕駛牌號為湘A20816自卸低速貨車(核定載質量1490kg)嚴重超載,車輛經過急轉彎長下坡路段時突然剎車失靈所致。
事故啟示:又一起超載導致剎車失靈的事故,超載行駛會使輪胎發(fā)生變形,加大摩擦,導致輪胎壽命縮短,極易發(fā)生爆胎事故。同時,超載會導致車輛制動性能嚴重下降、剎車距離延長。超載大貨車在轉彎時離心力遠高于正常貨車,影響操控性能,極易發(fā)生側翻。
湖南客車起火致26死
傷亡人數:26死28傷
2019年3月30日,湖南常長高速上一輛客車自燃,造成26人身亡,28人受傷。警方查明事故原因,系51歲乘客陳某某攜帶煙火藥意外爆燃,引發(fā)客車起火。而陳某某之所以攜帶煙火藥上車,是因為一起買賣糾紛電話協商不成,欲前往廣西桂林當面再次協商,如不成則威脅、報復賣家。途中,其非法攜帶的煙火藥意外爆燃,引發(fā)客車起火事故。
事故啟示:確切的說,這不是一起交通事故,這一悲劇發(fā)人深思,也令人警醒。為什么乘客陳建森能將易燃易爆危險品輕易攜帶上車的?由于安全責任意識,管理的疏漏,形同虛設的“安檢門”給非法攜帶危險品有了可乘之機。尤其可見安全意識缺失,安全管理不善才是客車起火爆炸事故的導火索,最大的危險品。
總結:“酒駕、超速、玩手機、路怒”等現象,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大多是人的主觀原因,如果能進一步提高人的安全意識,這些悲劇本可以避免。2019年這10起慘烈事故,每個都極具代表性,不求大家曲指點贊,只想大家盡可能的提高行車和道路安全意識,迎接美好的2020年。
本文來源于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案情簡介:
2005年3月21日山東莒縣人唐某獨自持"BD"證駕駛昌河微型面包車到山西臨汾聯系煤炭經典車禍案例 ,行駛至山西境內國道108線851KM+100M處與呂某持B證駕駛的大型貨車相撞,致唐某當場死亡,面包車損壞。2005年4月12日當地交警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呂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經交警隊調解無果,唐某的四位近親屬以呂某、彭某、某運輸公司、某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起訴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賠償47萬余元。
經訴前調查,駕駛員呂某所駕車輛登記車主為某運輸公司,該運輸公司與呂某的雇主彭某簽訂經典車禍案例 了機動車消費貸款購車合同,合同約定:彭某付清貸款前,車輛所有權歸運輸公司,掛靠經營,彭某每月繳納管理費若干經典車禍案例 ;事故發(fā)生前,彭某已付清全部車輛貸款,尚未進行車輛過戶。該車在某保險公司有一份保險金額為50萬元的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限自2004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2日。其經典車禍案例 他情況:唐某死亡時30歲,系城鎮(zhèn)居民,生前有被扶養(yǎng)人兩人,分別是其母親68歲,城鎮(zhèn)居民,其兒子6歲,農村戶口,自2001年底隨唐某之配偶居住在莒縣縣城,但始終未遷移戶口。
判決結果:
判令某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237665.4元,其經典車禍案例 他被告不承擔賠償責任。
判決書分析
1、保險公司承擔直接賠償責任;
2、計算死亡賠償金、撫養(yǎng)費適用了山東省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數據;其中計算唐某之兒子的撫養(yǎng)費適用了農村居民的數據
3、計算喪葬費適用了山西省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數據;
原告代理人代理意見:
1、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義務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代被保險人賠償原告的損失。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之規(guī)定,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損失予以賠償。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0條之規(guī)定,保險公司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直接向賠償權利人賠償保險金。
(3)保險公司賠償給賠償權利人的保險金應當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即《解釋》的規(guī)定,而不能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而本案中被保險人對原告的賠償責任必須依照《解釋》的規(guī)定執(zhí)行。保險合同雙方之間關于賠償項目及標準的約定不能對抗任何第三人。
2、死亡賠償金及撫養(yǎng)費賠償標準應適用山東省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數據。喪葬費應當適用山西省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統(tǒng)計數據。
(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于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問題的答復》【法研(2004)81號】(下稱答復)的內容不適當、不全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若干規(guī)定》第3條、第4條的規(guī)定,《答復》不屬于司法解釋,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復》的約束。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28、29、30、35條之規(guī)定本案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的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應當依照山東省2005年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根據《解釋》第27條之規(guī)定,喪葬費應當依照山西省2005年處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
3、唐某之子應當作為城鎮(zhèn)居民對待。
(1)、關于如何判斷賠償權利人的居民戶口性質問題。隨著我國居民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山東省已經率先打破區(qū)分居民戶口性質,統(tǒng)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因此應當以權利人的經常居住地來確定賠償標準,而不能機械地以戶籍性質確定賠償標準。況且,法律也沒有規(guī)定用居民的戶口來區(qū)分居民的性質。
(2)、在這方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廣東省公安廳聯合出臺的《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條就規(guī)定,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zhèn)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zhèn)居民的標準對待。
(3)、另外,最近轟動國內的吉林省境內"林肯"車撞人致死案的第一、二審判決均以當地城鎮(zhèn)居民的賠償標準賠償了戶口在農村的被害人肖金萍的損失,原因就在于肖金萍死亡前已經隨其父親居住在城鎮(zhèn)范圍內的礦區(qū)職工駐地連續(xù)滿一年以上。本案中,唐某之子早在2001年底就居住在莒縣縣城。
綜合分析
本案判決書回避了以下法律問題:
1、雇員致人損害,雇主承擔什么責任;
2、車輛掛靠關系中,被掛靠單位承擔什么責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35、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qū)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tǒng)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