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呼格吉勒圖被判死刑主要是根據(jù)嫌疑人身上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的疑點進行的推定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并無確鑿的證據(jù),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jù)支持的情況下,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予以立即執(zhí)行。
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根據(jù)當時有關死刑案件核準程序的規(guī)定,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
呼格吉勒圖案重審判決無罪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
該案因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申訴,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決定啟動再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并依法進行審理。審理中,合議庭查閱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關材料,聽取了申訴人、辯護人和檢察機關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
作出如下判決:撤銷本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原審被告。
呼格吉勒圖案經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無罪后,有關機關和部門迅速啟動追責程序,依法依規(guī)對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呼格吉勒圖
如何用法律思維看待呼格吉勒冤案呼格吉勒圖案的法律啟示
【案情與判決】
1996年4月9日晚19時45分左右,被害人楊某某稱要去廁所,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里香飯店離開,當晚21時15分后被發(fā)現(xiàn)因被扼頸窒息死于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女廁所內。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于當晚與其同事閆峰吃完晚飯分手后,到過該女廁所,此后返回工作單位叫上閆峰到案發(fā)女廁所內,看到楊某某擔在隔墻上的狀態(tài)后,呼格吉勒圖與閆峰跑到附近治安崗亭報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圖以沒有殺人動機,請求從輕處理等為由,提出上訴。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根據(jù)當時有關死刑案件核準程序的規(guī)定,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云提出申訴。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2014)內刑監(jiān)字第00094號再審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再審中,申訴人要求盡快公平公正對本案作出判決。辯護人辯稱,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應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認定呼格吉勒圖構成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應通過再審程序,作出無罪判決。
經審理,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對申訴人的請求予以支持,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檢察機關的意見予以采納,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警醒與啟示】
主要警醒和啟示有:
一、依法治國、依法司法,任重道遠
依法治國最根本的就是要遵守憲法和法律 ,維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不受侵害,把公民的基本權利落實到實處而不是寫在紙上。依法治國不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權利,更需要兌現(xiàn)實實在在的人身權利,人身權利是一切權利的基礎,人身權都無法保障,其他權利也不可能實現(xiàn)。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币婪ㄋ痉ň褪且非蠊纳鐣r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努力做到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統(tǒng)一,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tǒng)一。
中國共產黨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依法司法要求決不能憑感覺和沖動斷案。要認真領會“嚴打”精神,正確執(zhí)行法律。“嚴打”不是“亂打”,一定要做到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jù)扎實,只有做到這兩點才能定案,否則就會錯判。審判是一個理性的思維過程,是嚴格執(zhí)行法律并對審判對象作出裁決的活動,它直接影響到法律的嚴肅性和被審判者的法律權益。要嚴格辦案程序,保護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程序是公正的保障,只有嚴格按程序操作,才能從實體上把好事實關和證據(jù)關,適用法律才有扎實的基礎。惟其如此,才能夠切實保護案件質量,實現(xiàn)理性司法。
從近些年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到今天的呼格吉勒圖案,可以看到,我國依法治國還剛剛上路,依法司法還任重道遠。
二、公檢法機關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缺位失靈
我國憲法規(guī)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zhí)行法律?!?“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處理相互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專門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zhí)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薄叭嗣穹ㄔ阂勒辗梢?guī)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zhí)行法律?!?/p>
公檢法三家“兄弟機關”在絕大多數(shù)刑事案件的實際操作上,配合的多,制約的少。三家機關低頭不見抬頭見,辦案人員天天在一起蹭飯,怎么相互制約呀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業(yè)內有一個通俗的比喻:公安機關是做飯的,檢察院是送飯的、人民法院是吃飯的。做飯——送飯——吃飯,中國公檢法三家是利益共同體,配合默契是必然的,制約監(jiān)督是很少見的,我認為,對當前公案機關的功利思想比較重,業(yè)務素質比較低,審訊方式比較粗放粗暴;檢察機關老好好不作為,沒有履行監(jiān)督職責,權利和義務均缺位;法院不能獨立辦案,看眼色行事,關系案、人情案、任務案比比皆是。由于公檢法機關相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的缺位失靈,所以,佘祥林、趙作海、呼格吉勒圖冤假錯案就層出不窮。
在今后立法中必須堅持權力監(jiān)督制約的原則,防止在目的和任務的驅使下,濫用公權力,直接侵害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司法中變“打擊為重”為“打擊與保護并重”。要根據(jù)人權保障的憲法要求,重新擺正公檢法三機關關系,突出權力監(jiān)督制約,實行分工負責下的互相制約、互相配合原則,最終實現(xiàn)在打擊犯罪中保護人權,在保護人權中更好地懲治犯罪,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三、刑訊逼供陰魂不散,程序正義處境艱難
看看媒體這方面的報道:
2010年5月9日上午,河南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趙作海一案的再審情況,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為一起錯案。該院于5月8日作出再審判決:撤銷省高院復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并于昨日上午派人到監(jiān)獄釋放趙作海。
2010年5月11日,新京報記者采訪了剛剛回到河南柘城縣老家的趙作海,在回答記者的提問中趙作??拊V了被屈打成招的相關經過,讓我們先看一下趙作海與記者的對話:
新京報:現(xiàn)在感覺身體怎么樣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
趙作海:一入獄開始,頭總是嗡嗡地叫,叫的常睡不著覺,這都是當時審訊時候落下的毛病,打的。
新京報:你當時在派出所兩天,在縣公安局一個多月,在哪里挨打了?
趙作海:都挨打了。在刑警隊挨打最厲害。
新京報:你還記得當時怎么打你嗎?
趙作海:拳打腳踢,從抓走那天就開始打。你看我頭上的傷,這是用槍頭打的,留下了疤。他們用搟面杖一樣的小棍敲我的腦袋,一直敲一直敲,敲的頭發(fā)暈。他們還在我頭上放鞭炮。我被銬在板凳腿上,頭暈乎乎的時候,他們就把一個一個的鞭炮放在我頭上,點著了,炸我的頭。
新京報:疼嗎?
趙作海:直接放頭上咋不疼呢。炸一下炸一下的,讓你沒法睡覺。他們還用開水兌上啥藥給我喝,一喝就不知道了。用腳跺我,我動不了,連站都站不起來。
新京報:能睡覺嗎?
趙作海:銬在板凳上,那三十多天都不讓你睡覺。
新京報:受得了嗎?
趙作海:受不了咋辦啊?他叫你死,你就該死。當時刑警隊一個人跟我說,你不招,開個小車拉你出去,站在車門我一腳把你跺下去,然后給你一槍,我就說你逃跑了當時打的我真是,活著不如死,叫我咋說我咋說。
真是擱不住(受不了)打得狠。我就跟你們說,這么打你們,你們也要承認。你說秦香蓮可是個好人,那她為啥招供,還不是打得狠。一天兩天,三天,五天,擱不住時間長。再硬也招不住。
我后來說,不要打了,你讓我說啥我說啥。
新京報:你的口供都是他們讓你說的?
趙作海:他們教我說的。他對我說啥樣啥樣,我就開始重復,我一重復,他就說是我說的了。怎么打死趙振裳,都是他們教我的。說得不對就打。
《時代潮》 (2005年 第八期) 佘祥林,前系湖北京山縣公安局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員。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同年4月11日,雁門口鎮(zhèn)呂沖村一水塘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經張在玉的親屬辨認,稱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據(jù)此,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之后,佘祥林進入沙洋監(jiān)獄服刑,其前后被關押時間已達11年之久。 然而,今年3月28日,張在玉突然現(xiàn)身。"已死"老婆神秘復活,一樁彌天冤案由此被揭開。"你看看我這指頭,已經有一節(jié)丟在監(jiān)獄里面了;你看看我這腳趾,到現(xiàn)在還沒長齊整;你再看看我這腿,這兒,這兒,都是傷疤。能不挨打嗎?挨得輕還不算呢。剛開始是審訊時打,再后來是挨打挨得多了,也就不知在哪兒打的了?,F(xiàn)在我一身都是病,視力也不行了,腰、腿、胳膊都是傷。
《南方都市報》2005年4月4日,佘祥林還對記者回憶道:“他們關了我十天十夜,輪流審問,連打帶罵,不讓睡覺,誰能受得了呀?”“你看看我這指頭,已經有一節(jié)丟在監(jiān)獄里面了,你看看我這腳趾,到現(xiàn)在還沒長齊整,你再看看我這腿,這兒,這兒,都是傷疤。能不挨打嗎?”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接報,當日上午10時許在杭州市西湖區(qū)留下鎮(zhèn)留泗路東穆塢村路段水溝內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當晚開車載貨、受托搭載被害人的安徽省歙縣張輝、張高平侄叔倆所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分別判處張輝死刑、張高平無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分別改判張輝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張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3月26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此時,二張服刑已近10年。
記者:您剛才特別提到,每當張高平向您哭訴,他被刑訊逼供的時候的樣子,你就整夜都睡不著。
張彪:他那胳膊上有哪個煙頭燙傷的那個痕跡,兩個胳膊都有,很多,他給我出示,我看了。
張高平:但是七天七夜還不是像我跟你,坐在這里跟你談,我要站在這里站七天七夜,也不給我吃,吃了有半盒盒飯吧大概。那七天七夜,不是像這樣光站在那里,他還要搞你啊,他還折磨你啊,不是說光不給你睡覺,他還要叫你蹲馬步啊,手像這樣子,背后銬起來,我實在受不了了嘛,我就說我殺人了嘛,他就問我,你怎么樣把她搞死的,我就亂說嘛,我說用榔頭,用扳手把她砸死的,他問我尸體運到哪里去了,我被他搞糊涂了。
刑訊逼供作為一種最原始、最野蠻的審訊方式,為文明社會所不齒,刑訊逼供陰魂不散,程序正義處境艱難,這必須是我們正視的主要問題。
中國需要法治,普通百姓需要法治,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法治,中國夢,法治夢,正義夢!
請你參考!
呼格吉勒圖 警察構成什么罪呼格吉樂圖的案子不能單純以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他認沒認罪來看,因為有關部門有各種法拿到認罪口供。時值1996年,中國在實行改革開放后的第二次嚴打。嚴打時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3年通過的《關于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規(guī)定:“對殺人、強奸、搶劫、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民憤極大的,應當及時交付審判,可以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guī)定的關于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項傳票、通知書送達期限的限制。”這一決定是為了“從重從快”打擊犯罪。“公共女廁耍流氓殺人”,是嚴打時期須重點打擊和整治的。在從重從快的指令下,呼格吉勒圖案,從案發(fā)到執(zhí)行死刑,僅用62天。1996年5月3日,也即呼格吉勒圖案即將開庭審理前,內蒙古自治區(qū)“嚴打”斗爭小組考察呼市后,強調此次斗爭“時間緊、任務重”,指示呼市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要發(fā)揮“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成為全區(qū)表率。報案人之一的閆峰,同樣在警局接受詢問,在當晚聽到隔壁房間傳出呼格吉勒圖的聲音?!叭缓蟠蟾艈柕?2點多左右,呼格吉勒圖案涉及刑事訴訟法 我就聽見呼格吉勒圖那個房間,發(fā)出桌椅劇烈挪動的聲音,又聽見呼格吉勒圖痛苦喊叫的聲音,感覺挺恐怖的。”而正是在這48小時里,呼格吉勒圖曾經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交待了所謂的“犯罪經過”。相應的,一篇報道《“4•9女尸案”偵破記》中警方稱:“在審訊呼格吉勒圖過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賴,進展極不順利……雖然呼格吉勒圖極力想逃脫罪責,一直拖了兩天才交待犯罪過程?!碑敽舾窦請D被從公安局移送到檢察院之后,他曾經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盤推翻,但呼格吉勒圖的翻供并沒引起檢察院的進一步調查。經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偵查完畢、移交檢察院的一周后,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某和彭某按程序詢問呼格吉勒圖,呼格吉勒圖稱自己是無辜的。在一份共計7頁、1500字的筆錄中,呼格吉勒圖數(shù)次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后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在敘述“當晚自己的犯罪事實”時,呼格吉勒圖做了如下陳述:“我當晚叫上閆峰到廁所看,是為了看看那個女子是不是已經死了……后來我知道,她其實已經死了,就趕快跑開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沒有法之后……猜的、估計的……我沒有掐過那個女人……”筆錄顯示,詢問人對呼格吉勒圖使用了“你胡說”等語言。呼格吉勒圖供認后,按照“嚴打”“從重從快”的要求,隨后有關的逮捕、起訴、一審、二審等環(huán)節(jié)均快速完成,包括執(zhí)行死刑在內,兩個月時間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對于呼格吉勒圖的犯罪證據(jù),本來并不構成證據(jù)鏈,在缺乏直接證據(jù)的情形下,法院判決就應該疑罪從無。但在實踐中,對于偵查筆錄中記載的內容,法庭一般都給予認可。這是因為法官同樣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政治力量,‘嚴打’又是針對社會治安惡化而,法官成為了潛在的控方,法官的角色定位決定了其在裁判中倒向警察。庭審中,辯護人本應該給法官一個反向的思考,給一個專業(yè)的法律意見,這樣會使一個案件有很大變化??僧斈昶刚埖穆蓭煵⑽聪蚍ㄍヌ岢鱿嚓P質疑,一審開庭時,1500元請的張娣律師做的是有罪辯護,“說呼格吉勒圖年紀小、是初犯,且是少數(shù)民族,請法院從輕發(fā)落”。500元請的另一個律師丁守君則一句話都沒說。就這樣,本應起到維護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線紛紛“失守”。1996年5月23號,審判長蘇明宣布: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判處死刑。宣布死刑后,呼格吉勒圖不服,提出上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