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房屋被強拆后可以獲得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的賠償包括:
1、房屋價值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的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guī)定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這里的房屋價值至少不低于《補償協(xié)議》中載明的價值,如果未簽訂補償協(xié)議,那么房屋的價值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發(fā)布之日起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征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我們還是建議被征收人能夠盡早搬離房屋內的貴重物品,因為不是什么法院都會支持的。
3、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征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征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于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這里要強調一下,國家只賠償直接損失,那么我們在征地拆遷中有時候會遇到當事人自殘等行為,這樣的行為是不屬于直接經濟損失的,這屬于被害人自己致害。在法院判決中,這樣的行為會被直接認定為與征地拆遷沒有因果關系而不予賠償。
強拆賠償問題政府違法強拆需賠償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的又一起經典案例,北京的!
行政強拆及賠償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也頗受詬病。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對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qū)居民許水云房屋被強拆一案進行再審,對申請人許水云提出的包括房屋、停產停業(yè)損失、物品損失在內的三項行政賠償請求進行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了當庭宣判。最高法糾正了一審只按拆除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的判決,確認賠償應按現(xiàn)在市場價格為基準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糾正了二審按征收拆遷補償程序解決賠償問題的判決,確認應通過強拆違法責任予以賠償。該判決存在幾個亮點,明確宣示了:違法強拆不能僅“補償”還需賠償;產權人因行政機關侵權所得到的賠償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應得到的補償;停產停業(yè)損失屬于“直接損失”范疇權益。
負責審理該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耿寶建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在這個案子當中就很明確,就是要賠償,不能夠讓他再回到補償的這個老路上去,導致當事人一個是補償不到位,而且,他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法律。為什么?就是合法違法都一樣,這個后果非常的嚴重,這個案子其實發(fā)出一個非常清楚的信號,你就必須嚴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如果你違法,你就必須要承擔不利的后果,這個案子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法院做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裁判?!弊罡叻ㄍㄟ^對《國家賠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創(chuàng)新性綜合適用,進行了全新、大膽的裁判,對行政強拆賠償樹立了標志性判決,為因拆遷補償引發(fā)的眾多糾紛提供了積極指導。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秉承最高法上述判決精神,對北京市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政府強制拆除引發(fā)的行政申訴案件進行了審理。該案上訴人是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1日,溫泉鎮(zhèn)政府以違建為由強行拆除上訴人的設施農業(yè)項目建筑,而涉案建筑在2012年得到了溫泉鎮(zhèn)政府的行政審批而得以建設的。上訴人對鎮(zhèn)政府拆除行為不服,向海淀區(qū)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確認溫泉鎮(zhèn)政府拆除行為違法,要求確認溫泉鎮(zhèn)政府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北京市高院作出1405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撤銷海淀區(qū)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的一審判決;并判令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決定北京市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人民政府賠償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物損失、室內財物損失及青苗損失,并確定相應賠償金數額。該案判決具有以下典型意義:
(一)針對政府機作出“兜圈子”、“打太極”乃至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可以限縮其行政爭議判斷權,甚至直接(強制)“幫助”政府作出決定。北京市高院判決宣示了,對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不但可以針對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判決,還可以針對行政復議請求進行指引和判定。
(二)清晰地詮釋了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應承擔“舉證不利”責任具體內容是,行政機關違法強拆導致財物損失的后果是可以以原告提供的證據作為賠償依據。
(三)清晰地詮釋了違法建設里面存放的機器設備、種植物等財產所有權不容侵犯。此類財產獨立于違法建筑,其合法性不依附于涉案建筑的合法性,無論涉案建筑是否為違法建設,當事人對其依舊擁有所有權,均應受法律保護。
從上訴人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畢縮啟處了解到:圍繞此案歷經3次行政復議決定、3次一審和2次二審,本次判決是第2次北京市高院二審。此案案情并不復雜,但海淀區(qū)政府在處理行政爭議中,未正確行使判斷權,三次“隨意”作出復議決定,致使簡單明晰的行政復議請求演變成多輪司法空轉。因為區(qū)政府判斷權的隨意性,使得海淀區(qū)溫泉鎮(zhèn)鎮(zhèn)長張洪雨在北京市四中院主持的調解中,對上訴人提出各項賠償均予以否決,包括被埋財物、被毀種植物等。北京市高院作出的1405號判決充分地發(fā)揮了上級法院的審判監(jiān)督職能,代表了行政法審理獨立、不受干擾的司法獨立精神,對北京市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具有良好的警示和積極促進意義。
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 涵蓋哪些方面?5月15日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典型案例通氣會,介紹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審判工作相關情況并發(fā)布典型案例。
通氣會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介紹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了近年來征收拆遷案件的行政執(zhí)法情況。據統(tǒng)計,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征收拆遷類訴訟分別約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3%、14%和17%左右?!斑@組數據說明,征收拆遷仍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領域,仍是司法監(jiān)督的重點領域?!?黃永維說。
為進一步體現(xiàn)司法為民、服務民生,強化征收拆遷的司法監(jiān)督,提升全國法院的辦案質量,最高法近期從全國范圍擷選了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了征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huán)節(jié)的典型爭議。
黃永維說,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被訴行政行為的類型,既有行政機關單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安置補償裁決,還有行政機關與被征收人協(xié)商達成的行政協(xié)議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既有行政機關通過意思表示明確作出的緊急避險決定,也有實施主體不明確的強制拆除行為。
探討的爭議焦點,既包括了安置人口確定、違約責任認定、補償范圍大小等行政執(zhí)法的實體問題,還包括了強拆主體推定、評估報告審查、利害關系認定等程序問題?!叭嗣穹ㄔ和ㄟ^訴訟監(jiān)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切實實現(xiàn)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產權的雙重保護?!?黃永維介紹說。
土地房屋征收拆遷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選取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涉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1件涉及房屋征收決定,2件涉及房屋強制拆遷,1件涉及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1件涉及行政協(xié)議。其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依法撤銷或確認違法的有4件,判令給付行政管理相對人款項1件。
“這批典型案例涉及征收拆遷的多個環(huán)節(jié)或不同方面,具有比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于泓介紹,典型案例中既有對安置人口標準的確認,體現(xiàn)了對婚嫁女及新生兒童合理需求的保護,也有對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評估行為的否定。既包括人民法院對個別行政機關借緊急避險之名行違法強拆之實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違法評價,也包括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所依據的評估報告如何進行司法審查的內容。還有的案例確立了強拆事實行為中被告的認定規(guī)則,以及人民法院可適用地方政府規(guī)章等對行政協(xié)議未約定事項依法“填漏補缺”的規(guī)則。
黃永維表示,期望通過典型案例發(fā)布,能夠集中展現(xiàn)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征地拆遷案件中的司法智慧,為人民法院繼續(xù)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機關在城市化進程中秉持盡責擔當的理念,依法行政,規(guī)制侵犯群眾權益的違法行為,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zhí)行力,建成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運用手中的法律法規(guī),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來源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央廣網
被違法強拆后的房屋還能合法評估嗎?被拆了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難以再被評估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不過最高法明確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可參照與之相鄰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賠償
被征收人房屋已經因強拆滅失,且行政機關無法對該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選取與被拆除房屋相鄰,房屋結構、所在區(qū)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為參考,并參照其他被征收人所簽訂的征收補償協(xié)議、征收補償方案以及房屋面積的認定、房屋之間的差異等因素,綜合確定被征收人房屋的賠償依據、標準及方式。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第17批指導性案例》法院判決中指出,因政府部門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對房屋內物品損失舉證,法院對原告未超出市場價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內物品的賠償請求,應當予以支持。
關于拆遷補償,最高院有哪些新規(guī)定2018年1月30日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人民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保護產權和企業(yè)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其中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對于許某某訴金華市婺城區(qū)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最高法通過對《國家賠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創(chuàng)新性綜合適用,有效的保障了被征收人對停產停業(yè)損失等依據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可能不屬于“直接損失”范疇權益的實現(xiàn),有力的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產權。
擴展資料
上海拆遷補償政策私房補償:
1、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協(xié)議解除租賃關系的,補償形式為:房屋上的補償(房產證)+人頭上的補償(按戶口)房屋上補償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出租居住房屋,被拆遷人未與房屋承租人協(xié)議解除租賃關系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調換。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3、公房補償:補償對象為同住人(人頭上的補償)。同住人的認定以戶口為依據,參照上海的應安置人口標準。如果是公房的戶主,對房屋也有所有權,雖然沒有產證,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補償。
4、享受過住房政策性補助和拆遷安置的,基于人頭上的補償不能拿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拆遷補償
行政違法拆遷如何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行政違法拆遷的應當賠償。《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項規(guī)定,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請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兩個月內決定是否賠償,對于不賠償決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違法強制拆除原告房屋,人民法院判決予以行政賠償時,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原告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征收補償標準。原告請求賠償依照征收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獎勵,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擴展資料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于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于時效中止的規(guī)定,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最高院行政指導案例評析強拆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后,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家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