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得雙份賠償。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構成工傷的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有權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侵權賠償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用人單位和第三人均應當依法承擔各自所負賠償責任。對用人單位和第三人以勞動者已從其中一方先行獲得賠償為由,主張免除或者減輕另一方賠償責任的不予支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傷待遇后向第三人主張追償權的,不予支持。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的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
若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既可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賠償,同時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損害區(qū)別在哪?
1、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shù)呢熑沃黧w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和個體經濟組織以及與受害人有勞動關系的機關、事業(yè)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shù)闹黧w沒有任何限制。
2、主體之間關系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系,非勞動關系,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系限制。
3、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系,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是侵權責任,是民法上的義務。
4、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
5、性質認定不同。工傷須經過勞動部門認定,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無須經過確認。
6、舉證責任不同。工傷賠償除非用人單位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為,方可免除責任。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對賠償?shù)囊磺惺聦?,權利人均非舉證證明。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同時主張1、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2、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的用人單位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的勞動者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否同時主張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能同時主張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但用人單位先申請人身損害損害賠償?shù)?,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用人單位先申請工傷賠償?shù)?,還可以享受人身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傷和人身損害可以同時賠償嗎工傷和人身損害能同時賠償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但用人單位先申請侵權損害賠償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的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等重復性項目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不需要再次賠償;用人單位先申請工傷賠償?shù)?,還可以享受侵權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工傷和人身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嗎?能否得到雙倍賠償發(fā)生工傷的職工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不能向用人單位提出人身損害賠償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只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要求工傷保險待遇。該條第二款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本條款明確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了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職工損害的而職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支持。
只有侵權主體為第三人時,方可同時主張。如用人單位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只能依法提出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不能再主張侵權損害賠償。
人身傷害賠償與工傷能同時進行嗎因為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的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人身損害和工傷保險可以同時主張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在獲得第三人民事賠償之后,可以享有醫(yī)療費用之外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的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工傷和人損能同時主張嗎 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法釋〔2014〕9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yī)療費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