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fā)生日起下落不明。
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三)款約定的殘疾、燒燙傷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之一的。
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三)燒燙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燙傷程度之一的。
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燒燙傷鑒定,并據(jù)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二》一項以上燒燙傷時,保險人給付各項燒燙傷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燒燙傷,保險人按合并后的燒燙傷程度在《給付表二》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但應扣除原有燒燙傷在《給付表二》所對應的燒燙傷保險金。同一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身故、殘疾和燒燙傷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
擴展資料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
根據(jù)《人身意外險條款總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
第十條本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fā)保險單或其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他保險憑證。
第十一條保險人按照第十九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二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復雜的,保險人將在確定是否屬于保險責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齊全后,盡快做出核定。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xié)議后十日內(nèi),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后,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被保險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對其給付的數(shù)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jù)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shù)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的數(shù)額后,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
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人身意外險
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所致殘廢或者死亡等位保險責任的保險,是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的保險責任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是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廢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不負責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事件發(fā)生在保險期內(nèi),而且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時期內(nèi)(責任期限內(nèi),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殘廢的后果,保險人就要承擔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1.被保險人遭受了意外傷害(1)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必須是客觀發(fā)生的事實,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測的。(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客觀事實必須發(fā)生在保險期限之內(nèi)。2.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1)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死亡即機體生命活動和新陳代謝的終止。在法律上發(fā)生效力的死亡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證實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殘廢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人體組織的永處性殘缺(或稱缺損);二是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永久喪失。(2)被保險人的死亡或殘廢發(fā)生在責任期限之內(nèi)責任期限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可以在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中訂有失蹤條款或在保險單上簽注關于失蹤的特別約定,規(guī)定被保險人確因意外傷害事故下落不明超過一定期限(如三個月、六個月等)時,視同被保險人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但如果被保險人以后生還,受領保險金的人應把保險金返還給保險人。責任期限對于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實際上是確定殘廢程度的期限。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直接原因或近因(1)意外傷害是死亡、殘廢的直接原因。(2)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近因。(3)意外傷害是死亡或殘廢的誘因。當意外傷害是被保險人死亡、殘廢的誘因時,保險人不是按照保險金額和被保險人的最終后果給付保險金,而是比照身體健康遭受這種意外傷害會造成何種后果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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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是什么?根據(jù)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承保條件是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傷殘或門診、住院醫(yī)療等的保險賠償。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nèi)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因遭受非本意的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外來的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突然發(fā)生的意外事故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nèi),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nèi)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意外傷害保險中所稱的“意外傷害”是指在被保險人沒有預見到或違背被保險人意愿的情況下,突然發(fā)生的外來致害物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明顯、劇烈地侵害的客觀事實。
交通意外險的保險責任(一)交通意外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被保險人以 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身故的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 ,保險人按“飛機意外 傷害保險金額”、“火車 意外傷害保險 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fā)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經(jīng)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 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后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后30日內(nèi)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款約定的殘疾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殘疾保險金。 (二)交通意外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 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80日內(nèi)因該事故造成本 保險合同 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所列殘疾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飛機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火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輪船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或“汽車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并后的殘疾程度在《給付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給付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在保險期間內(nèi),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機或商業(yè)營運的火車、輪船、汽車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或殘疾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身故保險金和殘疾保險金之和不超過各對應項的保險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