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1)就地房屋補償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的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被拆遷套內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公灘面積+10平方米+公攤面積比例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2)實行貨幣的:按上述計算的應補償面積×征收區(qū)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搬遷補助費:
(1)選擇貨幣補償?shù)?,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fā)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2)選擇房屋補償?shù)?,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fā)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xié)議約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逐月計發(fā)。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應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并支付上述費用。青島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規(guī)定:房屋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fā)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shù)?;房屋停產停業(yè)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拓展資料: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fā)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基于房屋拆遷政策發(fā)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有很多當事人并沒有預估到相關材料證明是件很復雜的事情,臨到限期,匆匆估算企業(yè)內的設備數(shù)目,對因拆遷而引起的設備遷移費、哪些設備遷移動是損害設備價值的沒有進行精細的清點核查,而使被拆遷企業(yè)、承租企業(yè)在安置補償時相當被動。
法律依據(jù):《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棚戶區(qū)是指在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等五區(qū)(以下簡稱市內五區(qū))內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居住區(qū)域。
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拆遷補償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根據(jù)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23條規(guī)定: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
(1)就地房屋補償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的:被拆遷套內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公灘面積10平方米公攤面積比例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或用于其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他工程建設的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2)實行貨幣的:按上述計算的應補償面積×征收區(qū)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搬遷補助費有哪些?
(1)選擇貨幣補償?shù)?,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fā)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2)選擇房屋補償?shù)?,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fā)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xié)議約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逐月計發(fā)。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應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并支付上述費用。以上就是青島市2022年最新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綜上所述,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是有用的,青島市的拆遷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我們在遇見不公平時,可以運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利益。
法律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qū)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強行拆遷及青島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規(guī)定現(xiàn)在我們隨處可以聽到強制拆遷這個詞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那么什么是強制拆遷呢?青島在拆遷方面有哪些規(guī)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了解一下。
現(xiàn)在我們隨處可以聽到強制拆遷這個詞青島市南區(qū)拆遷補償標準 ,那么什么是強制拆遷呢?青島在拆遷方面有哪些規(guī)定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履行生效搬遷安置協(xié)議中規(guī)定的搬遷義務時,由拆遷人通過仲裁、訴訟或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的方式,使拆遷行為獲得法律上的強制效力,迫使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的活動。
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15條規(guī)定,“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訂立以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钡?7條規(guī)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立法中關于強制拆遷可以有以下三種情形:第一,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仲裁委員會裁決被拆遷人應當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仲裁委員會做出的拆遷裁決。第二,拆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做出相應的判決并通過司法程序強制執(zhí)行之。第三,拆遷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出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拆遷人可以申請行政機關進行強制拆遷。前兩種情形中的強制拆遷屬于司法強制程序,第三種屬于本文擬進行探討的行政強制拆遷程序。
現(xiàn)實生活中,行政強制拆遷使用過多過濫,在適用范圍和程序方面很不規(guī)范,極易引起爭議和糾紛。筆者認為,行政強制拆遷適用過多是不正常的現(xiàn)象:一方面大量本該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問題都以行政方式解決,弱化了司法功能,增加了行政機關的壓力。另一方面,行政強制的不合理適用增加了腐敗和投機,容易損害被拆遷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強對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研究,廓清其適用條件和范圍,以便在立法和執(zhí)法方面進行精微的制度設計,杜絕現(xiàn)實生活中假借行政權力侵害私人利益的情形。
青島市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暫行規(guī)定
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41號
第一條
為了加快城市化建設,規(guī)范征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活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范圍內,因城市村莊整體改造、土地儲備等征用集體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補償(以下簡稱征地房屋拆遷補償),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shù)男姓芾砉ぷ鳌?/p>
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市市南區(qū)、市北區(qū)、四方區(qū)、李滄區(qū)范圍內征地房屋拆遷補償?shù)男姓芾砉ぷ?。建設、規(guī)劃、農業(yè)、公安、工商、物價等管理部門按照法定職責,協(xié)同做好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工作,由拆遷人或經其委托的具有房屋拆遷資格的拆遷承辦人實施。
第五條
被征地房屋拆遷補償人(以下簡稱被拆遷人)以依法核發(fā)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計戶確認,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按戶進行。
第六條
房屋拆遷補償建筑面積的認定,以依法核發(fā)的房地產權證或建房批準文件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為準。
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償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方式,也可以實行房屋補償方式。
第八條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根據(jù)被拆遷房屋所在區(qū)域普通住宅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被拆遷房屋所在區(qū)域屬規(guī)劃非住宅用地的,按照市物價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定的住宅房屋補償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結算給被拆遷人拆遷補償金。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根據(jù)被拆遷房屋所在區(qū)域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乘以0.5的系數(shù)所確定的面積數(shù)額,結算給被拆遷人住房改善費。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shù)?應當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提供價款相當?shù)姆课萁o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總額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
第九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拆遷補償金按照被拆遷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和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結算,拆遷補償金全額支付給被拆遷人。拆遷非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shù)?拆遷人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的拆遷補償金提供價款相當?shù)姆课萁o被拆遷人。房屋價款與拆遷補償金存在差價的,應當結算差價款。
第十條
拆除的違法建筑和逾期臨時建筑,均不予補償。拆除在批準期限內的臨時建筑,可給予適當補償,但批準臨時建筑時規(guī)定不予補償?shù)某狻?/p>
第十一條
征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房屋已建造完畢的,對該房屋予以補償。發(fā)布拆遷通知或征用土地公告時,被拆遷人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被拆遷人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由拆遷當事人協(xié)商議定。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補償?shù)漠斒氯穗p方應當簽訂拆遷補償協(xié)議。拆遷補償協(xié)議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內容:(一)拆遷人、拆遷承辦人和被拆遷人情況;(二)拆遷房屋座落地址、建筑面積;(三)補償方式;(四)實行貨幣補償?shù)膬热?拆遷補償金和住房改善費數(shù)額,支付方式和時間;(五)實行房屋補償?shù)膬热?補償房屋的地址、房號、套型、建筑面積、交付時間,補償房屋的價款及差價款支付方式、時間,房屋權屬及辦理手續(xù);(六)搬遷時間和搬遷補助費、臨時過渡補助費的發(fā)放;(七)違約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八)其他約定。
第十三條
房屋拆遷補償,拆遷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其中,住宅房屋按照每戶400元計發(fā),非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計發(fā)。
第十四條
拆遷人對住宅房屋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10元一次性付給被拆遷人臨時過渡補助費。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yè)損失的,對被拆遷人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0元一次性計發(fā)經營性補助費。對發(fā)放經營性補助費的被拆遷人不再發(fā)放臨時過渡補助費。
第十五條
當事人在拆遷通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能協(xié)商一致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xié)議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申請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裁決的,青島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征用集體土地補償?shù)陌仓醚a助費、青苗補助費和土地補償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征用集體土地補償方案,按照規(guī)定經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準后實施。房屋拆遷補償?shù)臉藴?應當納入征用集體土地補償方案進行公告。
第十七條
對拒絕、妨礙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予以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嶗山區(qū)、城陽區(qū)、黃島區(qū)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