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暫時還沒明確標準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即占有、利用、收益土地的權利。土地使用權的客體包括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
土地使用權是否包括地下?土地使用權包含地下部分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果沒有特別的規(guī)定和說明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土地登記包括登記土地平面的四至界限以及土地的上下立體空間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土地使用權就應當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反之,則需明確區(qū)分和標明土地地表使用權、地下使用權和地上使用權。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第三百四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別設立。
煙臺市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的管理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維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以及其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他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鼓勵開發(fā)利用地下空間,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對國防、人民防空、防災、文物保護、礦產資源等情形的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下空間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結建地下空間和單建地下空間。結建地下空間是指由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筑一并開發(fā)建設的地下空間。單建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fā)建設的地下空間。
本辦法所稱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經依法批準建設,層高大于2.2米的地下建筑物所占封閉空間及其外圍水平投影占地范圍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第四條 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應當遵循統(tǒng)一規(guī)劃、綜合開發(fā)、公益優(yōu)先、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所轄區(qū)域內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工作。
縣(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工作。
城鄉(xiāng)規(guī)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人民防空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有關管理工作。第六條 開發(fā)利用地下空間應當依法取得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應當遵守城市總體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fā)利用規(guī)劃等規(guī)定。
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設立前,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應當明確地下空間的規(guī)劃用途、建筑面積等規(guī)劃設計條件。第七條 地下空間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第八條 除依法可以劃拔供地的以外,地下空間建設項目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取得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協(xié)議出讓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
(一)地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申請開發(fā)其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地下空間的;
(二)受客觀條件或者特殊歷史因素制約無法獨立分宗或者不具備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條件的;
(三)其他依法可以協(xié)議出讓的情形。第九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提供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規(guī)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批準文件后,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手續(xù);以出讓方式取得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提供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發(fā)展改革、城鄉(xiāng)規(guī)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相關部門批準文件后,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手續(xù)。
結建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同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第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依法免收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款。
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按下列標準收?。?/p>
(一)用于商業(yè)、辦公、旅游、娛樂等經營性用途的,依法辦理有償使用手續(xù)時,其地下空間一層按照地表同用途基準地價的百分之十確定樓面地價;地下空間二層的土地出讓金按照地下一層的標準減半收??;地下空間三層及其以下的樓面,不予收取土地出讓金。
(二)公開出讓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按照規(guī)定整體配建的地下停車場,按照相應工業(yè)基準地價的百分之十確定樓面地價。
(三)工礦倉儲建設項目以及參照工業(yè)用地價格進行評估的其他用途建設項目,使用地下空間仍用于同類型用途的,不予收取土地出讓金。
(四)基準地價未覆蓋區(qū)域,結建地下空間建設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予收取土地出讓金。
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未掛牌成交的地下空間建設項目,以及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新調增地下空間面積的已經出讓項目或者已經供地項目,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收取土地出讓金。
按規(guī)定配建的人防工程,其土地出讓金的收取執(zhí)行本辦法。第十一條 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應當按照土地用途類別依法確定。
結建地下空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終止年限不超過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終止年限。
地下空間停車場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照最高不超過五十年確定。工業(yè)、商服、住宅國有建設用地中配建地下停車場的,其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不得超過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以及三資企業(yè)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的或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包括地下多少米 :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yè)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用地。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yè)、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shù)厥?、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拓展資料: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fā)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fā)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規(guī)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fā)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fā)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