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債務人手機號,工程款能要回來嗎?
>丁先生今年步入四十而不惑的年齡,憑借著業(yè)務精湛、為人正直的良好口碑,在建設工程領域頗有一番作為!但人生總有美中不足的一面,有一件事一直讓他耿耿于懷,那是七八年前的一起工程欠款問題......
>丁先生清楚地記得那是在2015年6月,多年的合作伙伴劉某承包了某居民小區(qū)1號樓工程項目,鑒于丁先生在裝修方面非常專業(yè),所以劉某將其中內墻抹灰工作轉包給丁先生作業(yè)。丁先生也是不辜負合作伙伴的信任,于2015年12月完成了該項目,并于2017年進行了交付,當時劉某稱自己資金不足,僅支付了部分勞務費。
>2017年11月12日,丁先生找到劉某索要欠款,但劉某仍稱資金周轉不足,丁先生出于對合作伙伴的信任與理解,雙方就欠付勞務費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向丁先生出具《欠費說明》。
>多年過去了,丁先生一直陸續(xù)向劉某催要欠款,劉某一直借故拖延,后來竟然不接電話、不回信息,直接來個“玩失蹤”,再想到劉某曾經信誓旦旦的承諾,劉某說一套說一套的為人處事方式,讓丁先生心寒至極!
>自己的血汗錢不能就這樣白白流失,一定要讓失信的人承擔應承擔的責任!丁先生決定用法律維權,在選擇律所時非常認真和謹慎,在對比了多家律所的專業(yè)度與服務之后選擇了北京天用律所。
>天用辦案律師拿到證據(jù)資料的時候,看到丁先生能提供的證據(jù)僅僅是一張類似說明書一樣的白紙一張,除了劉某姓名之外,身份證、戶籍地信息均沒有記載,也沒有對賬明細單,還是2015年做的勞務,時間上也比較長久了。
>天用律師認為,首要問題是先要解決訴訟時效問題,辦案律師第一時間起草《律師函》,在沒有劉某其他信息的情況下,向劉某手機發(fā)送了電子《律師函》,也給劉某多次發(fā)送催款短信,剛開始沒有任何回音。經過10多天的不懈努力,終于聯(lián)系上了劉某,但是劉某表示自己當時僅僅是項目上的一個代班,實際老板其實另有其人。
>天用辦案律師確定了明確的辦案思路:三管齊下、攻克難關!一邊與劉某周旋,專業(yè)和解談判;一邊指導丁先生進行取證,完善我方有力證據(jù);第三方面,想盡各種辦法調取劉某實際戶籍信息。在通過多個法律途徑尋找到劉某戶籍信息和劉某錄音證據(jù)的情況下,面對鐵證如山,劉某無處遁形,徹底崩潰了,最終同意以和解方式來解決此糾紛!
>法院出具了《調解書》,劉某支付丁先生全部所欠款項,若未按期履行,則需支付延期利息!在拿到首筆和解款項當天,丁先生發(fā)自內心地說:“你們太厲害了,太專業(yè)了!通過與你們溝通給我吃了一顆定心丸,你們很有實力,很慶幸選擇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丁先生表示一定要親自來律所贈送錦旗表示感謝,同時也把自己的另一個欠款案件直接委托天用律師代為辦理。專業(yè)是解決客戶難題的堅實基礎,優(yōu)質服務體現(xiàn)律所價值!讓優(yōu)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打造客戶良好口碑!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