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莫名其妙敗訴,二審我方攻堅克難,反敗為勝!
style="font-size:16px; ">一審敗訴后,在面對多重困難的二審中,天用律師攻堅克難、逆風翻盤,贏得案件勝利!
>案件亮點:
>一審敗訴,在勝訴極其困難的二審中,逆風翻盤,贏得案件勝利!
>案件背景:
>2019年5月31日,L公司承租了W公司位于青海市某工業(yè)園區(qū)內(nèi)的一處廠房,面積為20畝,租賃時廠房還未完全建成。L公司預付20萬元租金后,出租人W公司開始找工人建設廠房,但在建設過程中,自然資源局因建設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為由,對出租人W公司進行了查處,此時承租方L公司才知道出租人沒有建房手續(xù),故沒有繼續(xù)支付租金。2020年9月22日,W公司函告承租人L公司解除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租金。
>交了20萬元的房屋租金,在沒有實際占用廠房的情況下,還被對方訴至法院,L公司甚是費解,遂決定委托專業(yè)律師出庭應訴。經(jīng)過很長一段時間的篩選,直到開庭前10天,才委托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拿到委托材料的主辦律師,立刻催促L公司負責人提供相關證據(jù)和受訴材料,在了解整個案情后,發(fā)現(xiàn)了以下幾點問題。
>本案難點:
>1、委托人在得知出租方?jīng)]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后未在合理時間內(nèi)發(fā)送解除合同通知,主動止損。
>2、廠房里放置了一臺機器,可能會被認為我方已占用了廠房。
>3、雙方工作人員電話溝通時,出租方進行了錄音,說承租方收了廠房鑰匙,接手了廠房,占用了廠房。
>4、參考本案類似的司法判例結果均對我方委托人不利。
>面對存在的問題與挑戰(zhàn),出庭律師提前來到青海市,以便能與L公司相關負責人再次核實案件細節(jié),為開庭應訴做好充分的準備。
>一切就緒后,出庭律師在庭上提出了對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xù)證明,也提出了事實和法律方面的一系列問題,出租方卻辯稱有合法手續(xù),法官要求庭后提供,提供后需要再次開庭。但是對方提供材料后,法官并沒有安排開庭質證,我方律師并未見到對方提交任何的質證材料,法院僅憑對方提供的片面證據(jù)就判令我方支付租金,導致一審敗訴。
>一審的整個流程顯然有問題,因為法官的判決依據(jù)首先應是對事實的核實,第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更重要的是程序要合法,但一審法院在沒有弄清事實的情況下做出判決,顯然是有悖于公平正義。
>辦案律師立即啟動上訴程序,遞交了上訴狀,與此同時律師第一時間和自然資源局聯(lián)系,同時遞交申請調(diào)查令,申請法院出具調(diào)令,與自然資源局對接進行相關取證。但法官以較忙為由并未出具調(diào)令,辦案律師便在第一時間帶著手續(xù)親自來到自然資源局調(diào)取了相關材料,從調(diào)取的案涉地塊的土地使用手續(xù)的流程材料中得知,該地塊因違法用地已經(jīng)被收回。剛看到案件的希望,又一次陷入困境。
>二審正式開庭,庭審中對方列舉了如下證據(jù)證明我方占用了廠房:
>1、和我方工作人員的錄音,問我方工作人員鑰匙拿到了嗎?我方工作人員說拿到了;
>2、廠房內(nèi)堆放工人物品的照片;
>3、我方購買的設備放置于廠房內(nèi)的照片。
>在證據(jù)對我方明顯不利的情況下,代理律師臨場應變,快速反應,通過大量的舉證一一進行駁斥:
>第一,工人物品系W公司雇傭的施工人員私人物品,與我方無關;
>第二,錄音里所說拿到的鑰匙并不是廠房的鑰匙,而是廠房旁邊的工人居住的平房鑰匙,與占用廠房無關。
>第三,設備為簽訂合同時采購,還未拆封,也并未使用,反而證明了我方誠實履行合同。
>同時代理律師發(fā)現(xiàn)了對方發(fā)給我方的《解除合同通知書》中的漏洞,對方在《解除合同通知》中稱我方既不繳納租金,也不使用廠房,我方將該通知中的破綻作為證據(jù)提交法官,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從而證明我方根本沒有占用場地與廠房。最終法官采信了我方未占用廠房的質證意見,二審逆風翻盤,大獲全勝!
>律師小結:
>辦理案件過程中會出現(xiàn)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如一審敗訴的情形,但不能因此亂了陣腳,堅守事實和法律的底線對辦好案件受益無窮。
>附判決書部分頁面:
{天用}北京專業(yè)債務債權律師,解決企業(yè)、個人大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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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